第三十四讲 抽象与具体

第三十四讲 抽象与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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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听众:哲学研究爱好者,真理的探索者
主要内容:
抽象与具体

抽象与具体本来并没有固定的界限,因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同,任何已经被理解的事物既可以称具体,也可称抽象。一篇哲理(论文)对水平高的接受者嫌过于具体时,水平低的可能嫌太抽象。同一现象,从广义上认识属于具体,从狭义上认识属于抽象。房子从建筑物角度认识属于具体,从砖房、草房、木房的角度认识则属于抽象。水杯从生活用品的角度分析属于具体,从瓷杯,玻璃杯的角度分析属于抽象。一篇文章,一件事情,一句形容词,一个名词都具有抽象与具体的双重属性。揭示了这种双重属性,就再不会简单地肯定一种而否定另一种了。这仍符合“具体为具体中的抽象,抽象为抽象中的具体;具体中有抽象,抽象中有具体;以抽象压抽象见真抽象,以具体压具体见真具体”。

本文选自《阴阳初探》(1996年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 纪由著 赵朴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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