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梅汝璈

中国法官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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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汝璈(Mei Ju—Ao1904年生于江西南昌。1924年从北京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游学。1926年他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丹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梅汝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梅汝璈离美后曾在欧洲各国及苏联作广泛之游历旅行。归国后,他首先任教于山西大学,1930年任教天津南开大学。1931年至1933年梅汝璈担任武汉大学英美法教授。1933年秋梅汝璈被任命为中国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1934年冬,梅汝璈被任命为中国立法院立法委员。

在立法委员任内,梅汝璈担任该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同时并在中央政治学校主持英美法专门讲座,在中山文化教育馆担任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从19431946年,梅汝璈并兼任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国走向宪治和“中国战时立法”是梅法官写的两本英文著作,它们受到研究远东问题的西方人士的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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