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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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法律规定 :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 【善意取得】也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
(3)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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