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透社 | 张丹峰,你做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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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月份开始娱乐圈关于“情感”问题的负面新闻渐渐增多,由于几对情侣扎堆儿分手甚至出现了一个新词——“八月魔咒”。其中热议度较高的就是“张丹峰被疑出轨”。就在前天晚上深夜,张丹峰工作室发表公告称将对诽谤侵权行为追究到底。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7月24号的时候张丹峰的妻子洪欣在微博上晒出了一家人在上海迪士尼的照片,有网友就觉得照片中张丹峰和经纪人毕滢“过于亲密”而且有很多“情侣款”配饰,还有网友翻出了2016年毕滢发的微博并对其中的“520”几个字提出了质疑。对于网友们的“狂轰滥炸”,毕滢在7月29号发表文章进行澄清。但是见态势并没有消退迹象后7月31号张丹峰工作室发表律师声明严正表示或许将追究法律责任。

昨天张丹峰工作室再次发表公告声明对于诽谤侵权行为,张丹峰工作室都将追究到底,绝对不会姑息。也许有的人会说:“不就是在网上说了几句话,至于吗?”现在这里正式告诉你:“真的至于。”

对于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给被害人人格、名誉进行贬损,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其次是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后是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但如果说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明星是一个存在感极强的职业,可以说是每分每秒都生活在镜头前,一个眼神不对就要被众人评头论足,甚至地位也会一落千丈。个别网友打着关心张丹峰的旗号“看图说话”,使得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遭受大众的猜疑,好在张丹峰工作室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张丹峰和他的家庭,相信该事情会有让大家满意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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