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

血字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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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华生,搬到贝克街之后,和福尔摩斯一起居住越来越习惯了。只是近来很少有人来找福尔摩斯,他显得情绪比较低落。突然有一天,福尔摩斯收到格莱森侦探的一封信:

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三点钟,劳列斯登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件凶案。死者是一个叫兰勃的美国人,我们实在查不出头绪,希望你能够到这屋子一趟,不胜感激。

格莱森敬上

福尔摩斯念完,我们便上了一辆马车,赶往劳列斯登花园街。

劳列斯登花园街三号是一处空房子,靠近街道。昨天晚上曾经下雨,街面很泥泞。

福尔摩斯在屋子外面走来走去,他先瞧瞧地上,又仰头看看天空,接着又瞧瞧围墙,眼睛还盯着路两旁的草地。路上有不少的足印,我不知他能辨别出什么。

格莱森和雷斯瑞德警探出来迎接我们,福尔摩斯简单问了一些关于案件的情况后,我们就走进了案发的餐厅。那是一间宽大的方形空屋子,墙壁已经发霉,室内十分昏暗。

死者仰面躺着,约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一头黑色的卷发,短硬的胡子。穿着礼服和一件背心,下身穿一条淡色的裤子,身旁有一顶礼帽。他的两手紧握,两腿交叠着,似乎死前受到惊吓,而且挣扎过。尸体上没有任何伤痕。

格莱森拿来了死者的物品,说:“都在这里了。”福尔摩斯看了看,里面有死者兰勃的名片,一本书,扉页上写着约瑟夫·史坦格逊的名字。另有两封来自美国的信,一封是写给死者的,另一封是寄给史坦格逊的。通知他们乘船去纽约。”
福尔摩斯问:“你们打听过那个史坦格逊吗?”

格莱森答道:“我们只知道他是兰勃先生的秘书,其他方面暂时还没有消息。”

福尔摩斯不停地在这里摸摸,那里碰碰,然后又解开死者的衣钮,仔细检验。最后,他用鼻子嗅嗅死者的嘴唇,又瞧瞧他的靴底,“你们可以把他送走了,已没有继续检查的必要了。”

当警察抬起尸体时,忽然叮的一声,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雷斯瑞德忙拾了起来,很惊讶地喊道:“一定是有一个妇人到过这里。这是一个结婚戒指啊!”

这时,雷斯瑞德急匆匆的走来,得意地说:“我发现了一个最重要的物证。假如我没有在墙壁上仔细察验,这一点也许要错过了。”

我们走进房间,雷斯瑞德取出火柴,照着墙壁。“瞧瞧这里!”

墙壁上,用鲜血写着五个字母:RACHE。

“拉契?”格莱森轻蔑地说道,“这些字母毫无意义。”

“毫无意义?这一定是一个没有写完的女人名字——瑞秋!”

福尔摩斯哈哈大笑,并没有理会两个警探,而是仔细地检查起房间来,他几次用软尺测量地板上一些痕迹的距离,又用放大镜查看那墙上的血字。查验完毕,他对两位警探说,“我要和那位发现尸体的约翰警官说几句话,你们可以把他的住址告诉我吗?”

记完住址,福尔摩斯回头说:“对了,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一个1米8以上的高个子中年男子,他和那个被害人是乘同一辆四轮马车来的。我猜想那凶手的脸的颜色有些红,右手的指甲特别长。”

雷斯瑞德和格莱森面面相觑,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人谋杀的,那是如何被谋杀的呢?”

“中毒死的。” 福尔摩斯走到门口,“还有,那些字母不是名字,而是复仇的意思,那是德文。不要费工夫去找瑞秋小姐了。”

说完,他便匆匆走了。福尔摩斯带我到电报局发了一个长途电报,接着打算去约翰警官家。

路上,我问:“福尔摩斯,你真使我诧异。你对刚才所提到的一切,是如何推断的呢?”

他回答说:“当我到那里时,第一眼便看到路旁有两道车轮的痕迹。一周以来只有昨夜下过雨,而且警探说早上没有马车通过。至于凶手的身高,可从步伐的大小上计算,此外,墙上的血字,从地板上量起,足足有1米8,因些便知那人肯定在1米8以上。而且一个人能一步跨出1米4,而且毫不费力,那他决不是个老人。”

我摸了摸的额头,说道:“我越想越觉模糊。那人在逃走以前,为什么样还要在墙上写一个德国字‘复仇’?”

福尔摩斯微笑着点头,说:“这些血字,目的无非要引警察们走入迷途。其实这个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会把字母写成拉丁字体。”

我们很快到了约翰警官家,他告诉我们,“那晚正好是我值班,一切都很正常。一点钟时,下起雨来。大约两点钟刚过,我忽然看见一缕灯光从那个屋子的窗口透出来。我那间屋子本应是空着的,没有人住,所以看见灯光,让我大吃一惊,怀疑出了什么事。等我走进那屋子的时候……”
福尔摩斯忽插嘴说道:“你在屋里转了几个圈子,便跪在尸体旁边。后来,又跨过他,去推开厨房的门,然后再……”

约翰听到这里,忽然跳起身来,惊呼道:“你……你怎么会知道的?难道你……?!”

福尔摩斯纵声大笑,随即拿出名片给约翰,说:“别担心,我只是一名侦探,格莱森先生和雷斯瑞德先生都可以证明的。”

约翰坐了下来,但仍然很诧异。他继续说:“接着我到街上叫来了两个同伴,当我走到花园门口时,碰到了一个醉汉,他醉的东倒西歪的。”

“他是什么样子?” 福尔摩斯似乎很感兴趣。

“他的身材很高大,赤红的脸,穿一件棕色的外衣。”

福尔摩斯起身来取他的帽子,“好了,已经够了。华生医生,我们走吧。” 出来后,福尔摩斯懊恼地说:“这个笨蛋!他遇到这样一个好机会,竟会轻易放过。”

我一头雾水,“如果那个红脸人就是罪犯,为什么还要再回来呢?这不像是犯罪人应有的举动啊!”

福尔摩斯道:“他之所以回来,就是为了那枚戒指。如果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捕住这人,还可用这戒指做诱饵来捉住他!”

回来后,福尔摩斯以我的名义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广告写着:“今早在勃力克斯顿路拾到一枚纯金戒指。若要领回,可于今晚到贝克街221号,与华生医生接洽。”

他拿了一个戒指给我,“这是仿造的,不过足以以假乱真。”
我问:“那么,你希望什么人为了这广告来呢?”

福尔摩斯自信地说:“就是那个穿棕色外衣的红脸人。即便他不来,也会差同党来的。”

晚上8点刚过,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来了,她取出一张晚报,说道:“先生们,我是为了戒指来的。那是我女儿的结婚戒指,昨夜她去看马戏表演,一不小心……”

“是这枚戒指吗?”不等她说完,我掏出那枚假戒指。

老太婆惊喜地接过戒指。

我随手取出一枝铅笔,问道:“您叫什么,住在哪里?”

老太婆回答:“我叫索叶,叶子的叶,住在邓肯街十三号。”

之后,那老太婆说了些感谢的话,便将转身下楼去了。

福尔摩斯等老太婆一出门,便跳起来,急匆匆对我说:“她一定是他的同党。我此刻要跟踪她,你等着。”

直到夜里十二点左右,福尔摩斯才回来,他的脸色告诉我,他此行没有成功。

他坐下来,说道:“你知道吗,那老太婆一出去就叫了一辆四轮马车。我也悄悄地爬上马车躲在后面,那车子停下后,你能猜到吗?车里竟然空无一人!我又到邓肯街附近打听,根本就没有叫索叶的人住在那里。”

我惊异地问:“奇了!你说那个老太婆,竟能在车子行进的时候跳下来吗?”

福尔摩斯很生气:“哼!什么老太婆!那一定是一个健壮的年轻人,他的乔装术很高明,我们都被骗了!”

在昨天的故事里,福尔摩斯认定花园街3号的谋杀案是一个1米8的大个子干的,他还有一个同伙,是个老太太。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继续来听吧!

第二天一早,六个人穿得破破烂烂的孩子冲上楼来。

福尔摩斯厉声喝道:“立正!韦金斯,你们找到了吗?”

年纪最大的那个孩子答道:“先生,我们还没有找到。”

福尔摩斯说:“我也料到了,这是你们的工钱。”说着,他给每人一块钱,“去吧!下次我希望能听到好消息。”他挥一挥手,这些小孩便纷纷退下了。

福尔摩斯说道:“这些小乞丐到处跑,什么都可以打听到,他们很机灵,比官方的警探还要好。”

这时,门铃响了,格莱森警探走上来,紧紧握着福尔摩斯的手,喊道:“先生们,我已将这案子弄得水落石出了!”

福尔摩斯急切地问道:“难道你抓到了凶手?”

“当然!先生,我已抓住了凶手,他叫奥瑟,是一个海军军官。”

福尔摩斯吐了一口气,似乎放心了些,微笑着说:“请坐,给我们具体讲讲吧。”

格莱森坐在扶手椅上,很得意地喷着他的雪茄烟,“你们是否还记得尸体旁边的那顶帽子?我查出那是在恩特屋商店买的,通过商店我查到了兰勃先生的住址。我就去马上去了那里,兰勃先生的房东是查本蒂夫人,她有一个女儿,兰勃先生和他的秘书史坦格逊先生住在那里,已经三个星期了。
史坦格逊安静而稳重,但兰勃先生是个粗鲁而且下流的人,甚至对房东夫人的女儿搂搂抱抱,房东后来实在受不了,就通知他们搬走。谁知他们搬走还不到一个小时,兰勃先生又回来了,他喝得大醉,当着查本蒂夫人的面,拉扯她的女儿。在这时候,查本蒂夫人的儿子奥瑟回来了,他气冲冲地拿着一根棍子,将兰勃打了出去。而当天晚上,兰勃便死了。那天奥瑟很晚才回家,谁也说不清他去干什么了,毫无疑问,奥瑟有很大的嫌疑!于是,我就将捉住了奥瑟。当时,他手中仍拿着一根粗重的棍子。我推断那天奥瑟一直跟踪兰勃,之后就干掉了兰勃。”

福尔摩斯鼓着掌,说道:“很好,格莱森,你真有进步。只要继续努力,我看你未来一定能有更大作为。”

格莱森很得意,刚想说话,雷斯瑞德警探就推门进来了,他看起来心情沉痛,“朋友们,史坦格逊先生已于今天早晨六点钟在旅馆被人谋杀了。”

这个消息,让我们三个人一下子哑口无言。

福尔摩斯双眉紧锁,喃喃自语道:“史坦格逊也死了!案情又发生了变化!”

雷斯瑞德取过一把椅子,喃喃地说:“史坦格逊是被刀刺死的,他的脸上用血写着和上次墙上一样的字‘复仇’。一个送牛奶的孩子看见了凶手,那人身材高大,脸色赤红,身上穿着一件棕色的外衣。”

福尔摩斯问道:“有没有发现任何可以捉拿凶手的线索?”

雷斯瑞德答道:“史坦格逊身旁的椅子上有一个烟斗,桌子上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突然从椅子上跳起,兴奋地叫起来:“现在真相大白了!可以给我看看药丸吗?”

雷斯瑞德说:“在我这里。”

那药丸圆形、灰色、透明,并且很小。

正巧房东有一只快要死掉的小狗,福尔摩斯将小狗带来,把一颗药丸一分为二,一半放进了水里,药丸马上融化了,小狗把水舔了个干净,但什么事情也没发生。

福尔摩斯在屋里转了几圈,“哈,我明白了!”他欢呼了一声,把另一粒药照样切开,溶化在水中。那可怜的小狗,舌头刚舐了一下,刹那间便倒地而死。

福尔摩斯呼了一口长气,“那箱中的两粒药丸,虽然一模一样,但一粒是烈性的毒药,一粒却毫无毒害。”

其他人都早已目瞪口呆了。

福尔摩斯继续说:“我敢保证不会再有谋杀案发生了。”

这时,小乞丐韦金斯推门进来,“先生,我已让马车在楼下等候了。”

福尔摩斯点头道:“好孩子!”接着,他取出一副手铐,“韦金斯,你叫那车夫上来帮我把箱子拿下去。”我暗自诧异,似乎福尔摩斯要出远门了,但他却一直没说过。

车夫上来了,福尔摩斯说道:“车夫,你来帮我扣一扣带子。”那车夫慢慢走过去,伸手帮忙扣箱子的皮带。这时,只听见“锵”的一声,福尔摩斯已用手铐铐住了他。

福尔摩斯站起来,大声说:“先生们,现在我为你们介绍。这是霍波先生,也就是杀死依兰勃和史坦格逊二人的凶手!”

这瞬间的变化使我们没有机会思考,一时间全部都呆住了。

之后,格莱森和雷斯瑞德押着车夫到了警察局。车夫承认了自己就是霍波,也承认自己杀人的罪行。但霍波显得一点也不害怕,说道:“你们没必要审讯我了,我得了癌症,已经活不了几天了。”

但我们依然需要犯罪口供,于是还是请霍波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霍波和兰勃、史坦格逊都是美国人,而且很早就认识,兰勃和史坦格逊曾害死了霍波的未婚妻露西,那枚戒指就是露西的。于是霍波一心想要复仇,并且跟着他们来到英国。后来,霍波扮成马车夫,并用美洲土著的办法制成了一种毒药,能让人当场毙命。他首先找到了兰勃,拿出两颗药丸,一颗是毒药,而一颗完全对人无害,两颗一模一样,谁也无法分辨,霍波强迫兰勃和他一人取一颗服用,让上天决定谁生谁死,结果霍波很幸运地活了下来,但霍波不小心弄丢了露西的戒指,所以后来才扮成酒鬼回去寻找戒指。后来霍波又找到了史坦格逊,但史坦格逊死也不喝那药丸,霍波没有办法,只好用刀捅死了他。

听完霍波的陈述,福尔摩斯问:“那个来领戒指的同党是谁?”

霍波向福尔摩斯斜视了一眼,说:“我不会连累别人,那只是我一个自告奋勇来帮忙的朋友,他的手段很漂亮吧?”
福尔摩斯诚恳地道:“当真是漂亮极了。”

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说:“我现在可以把推理的步骤说给你听:一开始,我已经推断出了凶手的身材相貌。之后,我从死者的相貌上,断定这人是被迫服毒而死的,他脸上怨恨和恐怖的样子,就是被强迫的明证。但是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强迫这个人服毒呢?于是,我做了第二个假设。那就是,这一定是报仇的案子,后来又发现了墙上的血字,于是我的假设便更加肯定了。等到发现那个戒指之后,所有的疑问便完全解决了。那戒指应该是凶手追忆某个已死或不在场的女子。由于室中没有打斗的迹象,我料想那地板上的血迹,也许是凶手在惊惶之中,从鼻子里流出来的。我想,那人的血液一定非常旺盛,所以凶手是一个强壮红脸的人。我之后拍电给美国的警察局,他们告诉我说兰勃有一个旧时的情敌,名叫霍波,也在欧洲。于是前后的线索都已在我掌握之中。我料定霍波一定会在伦敦扮成马车夫,于是我就把街上的那些流浪儿组织成一个小侦查队,让他们去帮我找这个红脸的大个子车夫。”

我大声称赞;“这事真是奇妙极了。你的才华和功劳应当让大众都知道。如果你不愿意,我可以代劳。”

福尔摩斯却一点也不得意,他说:“华生医生,你喜欢怎样做,我无权干预。但是我想,比起让自己出名,我们还有更多要紧的事情要做,还有很多人需要我们去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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