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水力计算
9.1系统的设计流量
9.1.1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应按储罐上设置的泡沫产生器或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与该储罐辅助泡沫枪的流量之和计算,且应按流量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9.1.2 泡沫枪或泡沫炮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应按同时使用的泡沫枪或泡沫炮的流量之和确定。9.1.3 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9.1.4 采用闭式喷头的泡沫—水喷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2 水力计算选定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
3 最不利水力条件下,泡沫混合液或水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的规定;
4 最有利水力条件下,系统设计流量不应超出泡沫液供给能力。
9.1.5 泡沫产生器、泡沫枪或泡沫炮、泡沫—水喷头等泡沫产生装置或非吸气型喷射装置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宜按下式计算,也可按制造商提供的压力—流量特性曲线确定:
9.1.6 系统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设计流量应有不小于5%的裕度。
9.2管道水力计算
9.2.1 系统管道输送介质的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水和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2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前的泡沫管道内的泡沫流速宜为3m/s~9m/s;
3 泡沫—水喷淋系统、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和泡沫混合液,在主管道内的流速不宜大于5m/s,在支管道内的流速不应大于10m/s;
4 泡沫液流速不宜大于5m/s。
9.2.2 系统水管道与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当采用普通钢管时,应按下式计算:
2 当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时,应按下式计算:
9.2.3 水管道与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
9.2.4 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的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给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9.2.5 液下喷射系统中泡沫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管道的压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2 发泡倍数宜按3计算;
3 管道压力损失系数可按表9.2.5-1取值;
4 泡沫管道上的阀门和部分管件的当量长度可按表9.2.5-2确定。
9.2.6 泡沫液管道的压力损失计算宜采用达西公式。确定雷诺数时,应采用泡沫液的实际密度;泡沫液粘度应为最低储存温度下的粘度。
9.3减压措施
9.3.1 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 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9.3.2 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
2 长度不宜小于1m;
3 节流管内泡沫混合液或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
9.3.3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3.4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3.5 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
2 入口前应设置过滤器;
3 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附录A 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
A.0.1 直接测试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盘的直径不应小于3.5m,高度不应小于1m;
2 盛装试验液体深度不应小于0.2m;
3 泡沫产生器的设置数量应按本规范表4.2.3确定,泡沫出口距液面高度不应小于0.5m;
4 应通过更换泡沫产生器的方式改变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经泡沫溜槽向试验盘内供给泡沫,且各泡沫产生器在同一压力下工作;
5 试验次数不应少于4次;
6 泡沫混合液有效用量不应大于50L/m2;
7 试验盘壁的冷却应在靠近试验盘壁顶部安装冷却水环管,通过在其环管上钻孔或安装喷头的方式向盘壁喷洒冷却水,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2.5L/(min·m2);
8 应测取临界或最佳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9 应取临界值的4倍~5倍,或最佳值的1.5倍。
A.0.2 间接测试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盘的内径应为(2400±25)mm,深度应为(200±15)mm,壁厚应为2.5mm;钢制挡板长应为(1000±50)mm,高应为(1000±50)mm;
2 盛装试验液体深度不应小于0.1m;
3 参比液体应为丙酮或异丙醇;
4 试验液体和参比液体应采用同一支泡沫管枪供给泡沫,泡沫供给方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不应大于3min;
6 应测取试验液体和参比液体的灭火时间,并应计算泡沫混合液用量;
7 供给强度应按下列取值:
A.0.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定性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盘内径应为(1480±15)mm;
2 参比液体应为丙酮或甲醇;
3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的有关规定;
4 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试验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小于甲醇的供给时间时,可取本规范表4.2.2-2规定的甲醇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
2)当试验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大于甲醇的供给时间,但小于丙酮的供给时间时,可取本规范表4.2.2-2规定的丙酮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
3)当试验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大于丙酮的供给时间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按本规范第A.0.1条或第A.0.2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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