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继续分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专题,今天分享的主题是:一个小区是否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274号文)第七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而如何判断一个小区是否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呢?比如有的小区,一侧是商品房,一侧是回迁房,这是不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再比如有的小区,一侧是住宅,另外一侧是商业楼,这是不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还有,有的小区一期业主已经入住,那么二期业主是否也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这在实践中都是经常遇到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所以,一个小区有商业、有住宅、有一期、有二期等,是否应该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要看是住宅区还是非住宅区,也要看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是否共用、不可分割来综合判断。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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