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5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5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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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免税所得。
2.低税率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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