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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嫖娼,嫌弃服务时间太短报警,网友:40元,你还想嫖多久?

本主儿侃江湖595

陕西男子嫖娼嫌弃服务时间太短报警网友40元你还想嫖多久近日,一则陕西一男子40元嫖娼,却嫌服务时间过短而报警的消息在网上广为流传。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笑称,40元你还想嫖多久?在谴责这种违反道德与法律行为的同时,广大吃瓜群众对事件发生的过程也是充满了好奇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10月7日陕西榆林米支县城区派出所的民警接到110报警中心的指令说有人举报一居民家中有人从事卖淫活动希望警察过去进行查处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举报人为李某但是令人惊讶的是李某自己却是嫖娼者而举报的原因也是令人哭笑不得原来当天喝过酒的李某前往马某年家中与王某霞约定以4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李某因为王某霞的服务时间过短与之发生了冲突并且拨打了110进行报警而在民警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在马某年家中还葬有另外一名涉嫌卖淫的女子高某林于是民警将嫖客李某容留卖淫的马某年以及卖淫与王某霞高某林一同带回了派出所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发现马某年长期容留王某霞以及高某林在其家中从事卖淫活动每次从中抽取十元作为报酬笔者看完这个消息也是哭笑不得典型的字作孽不可活啊。我想李某酒醒之后可能得给自己几巴掌但是也说明了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不然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有可能是自己亲手把自己送进去而对于其中对于嫖客李某卖淫女王某霞高某林是处于行政拘留而容留卖淫的马某年却是被进行了刑事拘留作为普通群众可能会纳闷为什么卖淫嫖娼的处罚却比提供场所的还要轻前者只是行政拘留而后者却是刑事拘留笔者也是通过搜索工具查询了一圈得到下面的一点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初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也分别做了规定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容留卖淫产生危害远远大于卖淫嫖娼的本身所以引用的法律不同受到的惩罚也不同一个适用于治安处罚一个却适用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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