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曼在其《法律与革命》一书中,曾经提到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十个特征,但是在20世界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西方本身已经开始怀疑传统法律幻想的普遍有效性,尤其是它对非西方文化的有效性。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西方法律传统的上述10个特征中,只有前4个仍然构成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另外6个特征在20世纪后半叶,特别是在美国全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
(1)法律与宗教、政治、道德和习惯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区分。
(2)法律的施行被委托给一群特别的人们,他们或多或少在专职的职业基础上从事法律活动。
(3)法律职业者都在一种具有高级学问的独立机构中接受专门的培训。
(4)法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等,而且还包括法律学者对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所做的阐述。法律本身包含一种科学,一种超然法(metalaw)----通过它能够对法律进行分析和评价。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矛盾体,很明显,它要建立起来并运转,首先得有员工,事情得靠人去做,这就是生产力;但是,人再多,一盘散沙也不行,得有领导决策、指挥,就有了分工。
还得有一套规章制度,大家都得遵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建立了一种生产关系。有了这两者,企业才能运转起来,缺一不可,这就是矛盾两面的相互依存性、统一性。
2、矛和盾
矛是进攻的武器,盾是防守的武器,两者是对立的。如果没有矛的进攻,就不需要盾的防守,所以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缺了哪一个,另一个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3、“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臧可家《有的人》
在常识看来,一个人要么死了,要么活着,两者必居其一。诗人的说法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把生与死仅仅理解为肉体存在与否,毫无疑问两者是对立的。
但是,在辩证法看来,一个人的存在既指肉体上的,也指精神上的;一个人的死亡既可是肉体意义上的,也可以是精神意义上的。
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生与死又具有统一性。在作者看来,一个人的肉体可以腐烂,但精神可以永存,虽死犹生;一个人虽然在肉体意义上存在,但却失去了精神支柱,如同行尸走肉,虽生犹死。
4、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王籍《入若邪溪》
白话译文:蝉噪阵阵,林间愈见寂静;鸟鸣声声,山中更觉幽深。
诗人描写林静,不直接从“静”入手,而是从其反面“噪”下笔,用蝉的噪声反衬林之静;描写山幽,不直接从“幽”入手,而是从其反面“鸣”下笔,有鸟的鸣叫反衬山之幽。噪与静、鸣与幽形成鲜明的对比,又构成和谐的统一,意境高远,富含哲理。
5、对立面的统一(一致、统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列宁选集》
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原理,高度概括地反映了斗争和统一在矛盾运动中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只有依据这一原理,才能对事物的矛盾运动过程作出完整的规律性的说明。
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对立面的斗争性是矛盾运动中活跃的、能动的方面,它能够打破各种条件的限制,并能创造矛盾发展所必需的新条件。
有矛盾就有斗争,矛盾斗争的存在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对立面相互排斥的趋势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臧可家《有的人》
在常识看来,一个人要么死了,要么活着,两者必居其一。诗人的说法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把生与死仅仅理解为肉体存在与否,毫无疑问两者是对立的。
但是,在辩证法看来,一个人的存在既指肉体上的,也指精神上的;一个人的死亡既可是肉体意义上的,也可以是精神意义上的。
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生与死又具有统一性。在作者看来,一个人的肉体可以腐烂,但精神可以永存,虽死犹生;一个人虽然在肉体意义上存在,但却失去了精神支柱,如同行尸走肉,虽生犹死。
扩展资料: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3、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