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1日,一网友发帖称,瑞昌市城东学校六年级学生陈某仅因没穿校服,遭到了教师邓某(女)的踢打下体及腿部体罚,致其受伤。
据学生陈某亲属描述,半个月前,陈某仅因没穿校服,女教师邓某不问青红皂白,脚穿皮鞋猛踢该生裆部,该生被踢倒在地,痛得打滚,邓某还上去补踢两脚。
22日,瑞昌市城东学校校长何仁松称,两周前,该校六(3)班学生陈某因未穿校服,班主任邓某在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实施了踢打体罚。
事发后,学校未接到相关情况反映,该生一直在校上课。3月20日上午,学生家长来校反映情况。接到家长反映后,学校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并积极与家长沟通。
21日,学校对教师邓某给予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并责令其承担经济赔偿。
目前,该教师已停课。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已将陈某调到六(4)班上课。22日上午,学校已安排教师和学生家长陪同陈某前往医院检查,以确保小孩身体完全康复。
此外,学校已安排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做好该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