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书纯分享侵权吗

分享书的内容算侵权吗
1个回答2024-05-07 06:53

法律分析:按照著作权法,分享书的内容且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算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头条音频读书分享算侵权吗?
1个回答2024-02-25 09:23

头条音频读书如果单纯转发分享是不算侵权的,但是如果以收益为目的就是侵权。

绘本分享属于侵犯版权吗
1个回答2024-02-07 05:47

法律分析:绘本分享属于侵犯版权的。但若分享行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去作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自己录制有声小说,放到网上分享,会对作者造成侵权吗?
1个回答2024-05-26 20:23
制作有声读物属于改编权的范畴,小说的改编权,一般都被小说平台获得了,如果你的作品流量大了,会被下架或索求赔偿。
你可以去有声平台领取录制任务。
电子书分享侵权吗
2个回答2023-01-10 08:44
有的是侵权的,有的不是,比如佛道的经典,还有传统文化,都不侵权,如果是现代人写的著作,那你就要好好考虑了
电台分享文章算侵犯著作权吗
1个回答2024-02-29 05:31
算。
法条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侵权 侵权责任
1个回答2022-09-04 03:56

答:所谓侵权行为,广义上是指对于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狭义上指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是什么意思?怎样才算侵权?
1个回答2023-05-01 06:07
侵权就是侵犯他人权益。比如未经过他人同意私自将他人信息告知他人这就导致侵权了。
读哪些有声书不会侵权
1个回答2024-02-15 04:28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你用于个人欣赏、或者无偿表演等,使用他人作品的,不算侵权。但以营利为目的的,就要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 就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讲解书侵权吗
1个回答2024-02-21 13:35
讲解书侵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讲解书会构成侵权的,书在进行出版之后的话,都会有专属的作者版权或者是平台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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