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关节的酷刑中最著名的莫过于老虎凳,这是中国古代特有的酷刑。膝关节在人体四肢各大关节中活动的范围最小,两端大腿小腿的长度有利于施刑者用杠杆原理,以较小的力度强迫受难者。反关节使用老虎凳的关键点一是使受刑者处于坐姿(两臂反绑或绑成十字形),这样会加重腿部韧带的牵拉力度,而仰卧的姿势由于髋关节的放松,连带腿部韧带放松,会减弱痛苦程度;二是腿部捆绑在膝盖上的大腿部,而不是以下部位。
因为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牵拉受刑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和造成膝关节脱臼,不在于折断受难者的小腿。因为折断小腿腓骨需要很大力量,痛苦时间短(受刑者很快昏厥)不符合施刑者既要折磨受难者又自己省力的要求。令受刑者赤脚,往往是为在使用老虎凳同时对受刑者的脚心用刑。据史料记载,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三块砖时就会大汗淋漓,五块砖时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厥了。施刑者通常每加一块砖后会暂停一会,令受刑者的痛苦持续一段时间后再加重用刑力度。女性的韧带通常比男性柔软,所以她们在老虎凳上的受难时间会更长,往往要加到六块砖时才昏厥,记载上最长的有八块砖,这大概与砖的厚度不同有关。在使用老虎凳时,会出现受刑者大腿骨被折断的情况,这与施刑者对用刑力度掌握不当(过于急躁或者是愤怒)和腿部捆绑位置过高、松紧程度不当等因素有关。
绳索捆绑并不是越紧越好,而是以受刑者腿部不能活动为限度。渣滓洞女烈李青林大腿骨被老虎凳折断,就是在县城被捕受刑时,那里的施刑者过于急躁造成的。江竹筠在渣滓洞监狱受难时也坐过老虎凳,就没有出现断腿的情况,这是两地施刑者用刑水平的不同。用刑正确的话,受刑者最多只是膝关节脱臼,腿骨不会折断。有过这样的记载:施刑者在受刑者昏厥苏醒后,将其从老虎凳上解下来,再由两个身强力壮的施刑者架着受刑者强行跑步,以增加受刑者的膝关节的痛苦。如果大腿骨被折断,就难以继续用刑了。老虎凳的关键点在于反向弯曲人的双膝关节而给人造成痛苦,所以对于老虎凳本身来说,穿鞋袜与光脚并不重要。但是,光脚却有着诸多的好处。
老虎凳,是中国旧社会一种特有的刑具。
长凳的一头竖直安装着一根木桩或木柱,木柱与长凳的夹角呈垂直90°。用刑时,需要在受刑者的脚下垫砖头,所以长凳的另一端会事先放几块砖头,通过对双腿和膝盖关节施加人体无法承受的压力以达到折磨、拷问受刑者的目的。
老虎凳有什么用
追根溯源,在清代之前老虎凳可能已经出现,但历史材料仅限于野史杂谈,尚不足以进行科学严谨的考证。可以确认的是,清末时,老虎凳、杠子、棒打之类的刑具为衙门普遍使用。太平天国运动、白莲教、义和团等起义时,不乏以老虎凳、辣椒水、夹棍等残酷刑具。
清代一些所谓讲究的老虎凳上还附带皮套,用来捆绑固定身体和大腿,脚下砖头用的是青砖,还有专门夹住膝盖、小腿施加重压的木棍。民国时期有些老虎凳的木柱呈十字状,架子两端有铁制锁扣,可以将受刑者的手腕固定在架子上,十字架的交叉上端位置正好对准受刑者的脖子,这里也会附带系上绳索,用来缠绕勒住脖子。
受刑者一般在上老虎凳之前已经遭受了鞭打之类的简单刑罚,为了继续拷问而加重刑罚,上老虎凳成了施刑者手里的一张王牌。准备上老虎凳之前,犯人的全身通常已经被剥光,光着身子绑在老虎凳上,以便于继续鞭打,而受刑者的鞋袜也必须脱下,这样是为了便于接下来捆绑双脚。于是,光膀子赤脚上老虎凳成为一种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