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武断剑
汉末年,沛郡有一富翁,有三千万资产。富翁有一子一女。儿子为妾所生,女为妻所生。妾已经去世了。女儿心肠不好,已经嫁为人妇。(沛中有富豪,家赀三千万,小妇子是男,又早失母,其大妇女甚不贤。)
富翁病危之际,害怕因争夺财产而杀害弟弟,于是在族人的见证下将全部家产交给女儿,留给幼儿一把宝剑,且由女儿代为保管,待儿子长大后还给他。(公病困,恐死后必当争财,男儿必不得全,因呼族人为遗令,云:“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十五以付之。”)
儿子长大后找姐姐要剑,姐姐却拒绝交出来,儿子只好求助于官府。(儿后大,姊不肯与剑,男乃诣官诉之。)
太守何武受理此案后,经过缜密思考,不仅判决姐姐归还宝剑,而且将全部财产还给弟弟。
众人大惑不解,何武释疑道:按常理,富翁该将财产交给儿子,但儿子年幼,他担心女儿女婿加害儿子,所以将财产交给女儿。以他对女儿人品的判断,儿子长大后向她索要宝剑,女儿必定不肯归还。如果闹到官府,官员用心揣摩,或许能为儿子做主。这个富翁用心确实良苦呀!(司空何武曰:“剑,所以断决也。限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
众人一听,莫不叹服何武的分析判断。(议者皆服,谓武原情度事得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