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有:抬头、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抬头
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和职业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写。
2、正文
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3、落款
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和姓名。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
墓志铭的文体风格
墓志铭用于埋葬死者时,刻在石上,埋于墓中。一般由志和铭两部分组成。志多用散文撰写,叙述死者的姓名、籍贯、生平事略;铭则用韵文概括全篇,赞扬死者的功业成就,表示悼念和安慰。
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铭的。可以是自己生前写的(偶尔),也可以是别人写的(大多)。主要是对死者一生的评价。
墓志铭在写作上的要求是叙事概要,语言温和,文字简约。撰写墓志铭,有两大特点不可忽视,一是概括性,二是独创性。墓志铭因受墓碑空间的限制,篇幅不能冗长,再说简洁明了的文字,也便于读者阅读与记忆。
因此,不论用什么文章样式来撰写墓志铭,均要求作者有很强的概括力。汉朝大将韩信的墓联为:“生死一知已;存亡两妇人。”寥寥十个字,高度概括出韩信一生的重大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