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只有4岁的刘某(原姓李)在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家门口玩耍时,被两名杨姓男子拐卖至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随后和养父母迁至武安市居住生活,现已结婚育有两女。2018年5月3日,经过警方寻找,4岁被拐与家人失散22年的小刘(原姓李)与亲生父母团聚。
图为一家三口终于团聚,心情都很激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除上述法定监护人外,受儿童家长委托负责照管儿童的人,也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如果使儿童脱离具有这种身份的人的监护,同样是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