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于是很多人都觉得,只要拖到等待期后再去医院做检查确诊疾病,保险公司就能赔了。
不过,此路不通。
咱们去医院,医生会写病历,对吧?然后根据你的临床症状、检查结果、鉴别诊断后,最终确诊。
在这个过程中,医生也会问你什么时候开始有这个症状的,然后写明主诉。
举个例子
“病历记载:主诉胸部隐痛2个月有余”,虽然病人等待期后再去医院做检查确诊疾病,之前社保卡中也没有病史记录,但等待期内出现的症状,当提交理赔的资料,也没戏。
因为诸如医疗险的免责条款,就明确约定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不赔”
或者在重疾险明确约定承保的是等待期之后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疾险。而在初次所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定义中,不仅仅是要求疾病症状体征符合本合同重疾定义或轻症定义,同时还要求这个症状体征是首次出现的。
所以,大家千万别钻空子,况且,疾病早发现早治疗,或许病情很轻,能达到临床治愈,但随着病情进展,一直拖到等待期结束,病情有可能因加重而回天乏术了,那可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