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爱情连续剧

农村小孩去市里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1个回答2024-01-24 01:28
一般农村户口在市区上学需要办的手续: 1、家长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 2、在住地办理社区的证明,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 3、拿社区开的居住吵颂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去街道办理小孩去上学介绍信,去居住证地的小学办理上学手续。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由简单的准入登记,到主动的服务流动人口。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亩碰喊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学生迅野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在农村表婶家成长经历有续集吗
1个回答2024-02-13 16:40
你好,

如果有续集,

那么官方会给出信息的!
70年代农村电视连续剧
1个回答2024-02-22 16:37
<<当家女人>> << 上门女婿>>
农村修房办农家乐需要什么手续?
1个回答2024-01-23 08:25
必须要经行政村、景区、乡镇同意后,到国土局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床位在30张以下的为农家乐,超过30张床位的按乡村宾馆办理相关手续。农家乐审批: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消防、环保、工商等一系列证照。目前,旅游局正在开展以天目村农家乐为试点,联合部门上门为当地村民落实办证、办照事宜。

"农家乐"旅游的雏形来自于国内外的乡村旅游,并将国内特有的乡村景观、民风民俗等融为一体,因而具有鲜明的乡土烙印。同时,它也是人们旅游需求多样化、闲暇时间不断增多、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和"文明病"、"城市病"加剧的必然产物,是旅游产品从观光层次向较高的度假休闲层次转化的典型例子。

1、发展
农家乐的发展,对促进农村旅游、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区域经济、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有些地方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分片开发出"农家乐"品种系列,像湖南南岳衡山、昆明的团结乡等地的农家乐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品牌。
农家乐发展起来后,带来的不仅仅是消费收入,还有产品信息、项目信息和市场信息,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农家乐成为农民了解市场的"窗口",成为城市与乡村互动的桥梁。各地游客为农村带来了新思想、新观念,使农民及时了解到市场信息,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相接轨。开办农家乐的农民经常到旅客中间调查市场需求,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有的建起了无公害蔬菜基地,有的则做起农产品深加工的生意。

乡村旅游虽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但总体上还是一个尚未规范、管理滞后的市场。应加强进行监管和规范,促进市场的稳定、有序和健康发展。

1.组织推动。包括景区推动,以重点旅游景区为核心,带动、辐射和吸收周边乡村的农民参与旅游的接待和服务。

2.政府推动。由政府主导进行乡村旅游的规划设计,投入资金,开发核心景区景点,吸收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

3.公司推动。即"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出台优惠政策,引进有经济实力和市场经营能力的企业,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指导、组织农民开展地方风情、渔耕文化、农耕文化等旅游活动。

4.精心规划,强化监管。注重整体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地方的自然风貌及特点和文化特性。同时监管好每一个乡村旅游、农家乐等的细枝末节,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和乡村旅游集体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服务素质和水平,提升服务品牌和形象。

5.突出特点和自身优势。比如突出乡村的地域风情、传统文化优势,挖掘古村、古镇、古迹、典故等文化内涵;突出体现地域特点,在建筑、饮食、生活、农耕乃至旅游活动的设计等方面,尽可能地体现出地域风情、风貌、生活习俗等特色。同时,还要着重考虑突出绿色、环保、休闲、娱乐等特点。

笔者认为"农家乐"旅游的发展要做好做足"农"、"家"、"乐"三字文章。

发展"农家乐"旅游不仅丰富了旅游活动内容,扩大了旅游容量;而且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以旅助农,将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家乐"发展要以"农"为根。农民要通过自家的良田、果园、庭院、鱼塘、牧场等展示农村风貌、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场景,通过展示吸引旅游者;餐饮接待设施可利用自家的宅地和现有生活设施改建或改善而成,要充分体现农村、农业、农家、农民的乡土气息。由于"农家乐"已经成为品牌,很多城里人开设的或开设在城里的餐饮服务设施也大打"农家乐"品牌,实际上同真正的"农家乐"相去甚远。

"农家乐"发展要以"家"为形。"农家乐"应该以家庭为单位,不求全,不求大,其形应该体现出"家庭"的形态。既然是"家",其规模就应该适度,不应贪大求洋;发展应该特色化,不应大众化。平江县盘石洲村"农家乐"就是以土、特、多而著名。所以,"家"是农家乐的载体,无家不以成"农家"。

"农家乐"发展要以"乐"为魂。"农家乐"以什么取乐?城里人戏言:换个地方打牌。其实,"乐"也要利用"三农"做文章,设计参与性强的项目,简单的农事、农活,如采摘、推磨、苗木盘扎等。以乐为魂就是要发扬光大"农家"的文化内涵,深入挖掘,突出特色,做出项目,如农民喜闻乐见的花灯、皮影戏、山歌、龙狮、地花鼓、踩高跷、讲故事等,使"农家乐"旅游充满魅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东北农村题材连续剧
1个回答2024-01-29 12:25
乡村爱情1 2 3 4

刘老根

马大帅

希望的田野

圣水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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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村庄.

欢乐农家.

喜庆农家.

农家十二月

一村之长
农村剧情连续剧《太阳雨》
1个回答2022-12-08 08:08
是叫《太阳泪》吧
乡村小农民有没有后续
1个回答2023-08-09 17:40
yinggaimeiyo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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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2023-01-20 19:40
卷筒肯尾公开赛拥感
农村修房子要什么手续
1个回答2023-09-21 05:06
修房子不要手续,翻盖扩建需要办一下手续的
农村儿童过继怎么办手续
1个回答2024-01-12 06: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关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