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的定义,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企业“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合规管理部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合规管理部门整个银行系统负有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的业务条线与分支机构的统称。狭义的合规管理部门是识别、评估、通报、监控并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合规风险管理是全行上下的共同责任, 不是单纯由合规管理部门自身独自履行。合规管理部门的作用主要是辅助管理银行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部门应根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
按照合规风险的报告路线和报告要求及时报告。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在合规管理方面是相互协作。合规管理职能与内部审计职能分离, 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评价。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商业银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审计。内部审计方案包括合规管理职能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评价, 内部审计的风险评估方法应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评估。
名人代言的药品广告被叫停
在广告不仅要挖掘产品的卖点,还要赋予产品人性化的形象。消费者购买什么,很可能是冲着代言人的面子,名人代言对消费者的导向不可忽视。代言人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这绝对不是强制的,因为喜欢名人,所以就愿意购买名人代言的产品,这看似幼稚的事情,却总是发生在不由自主之中。名人代言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实现代言人和企业的双赢。只是,不论将名人代言理论用得多么充分,都不可能绕开最根本的问题,产品是否名副其实。名人代言理论玩得再好,产品出了问题,也无法逃脱虚假广告的干系。随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增多,这类问题不再是偶然事件,食品安全也就成为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
名人代言对消费者具有诱导作用,且逐渐被认定与产品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虚假广告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是对公平正义的挑战。名人在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利益,这不仅是名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也是社会对名人价值的合理期待。在这样的语境下,名人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代言人仅仅经受道德拷问是不够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009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早些时候的调查显示,有九成以上受调查者认为虚假代言令人愤怒。今后,名人代言食品广告,必须谨慎审查食品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
国家出台政策,规范名人代言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泛滥,与《广告法》的缺位有关,名人代言的法律责任,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然而,名人代言属于经营行为,并且有不菲的经济利益,甚至有些代言人以经营广告为业。在代言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代言人也就成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后,很难得到应有的惩罚。
名人代言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名人应当承担虚假广告的责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提及的“连带责任”与“相应责任”比,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代言广告是名人的权利,但与这项权利相对应的,是要为代言的食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修改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罚代言的名人,而在于保护消费者。对名人来说,声誉等于生命,因为代言问题食品损害形象得不偿失,代言广告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更符合名人的根本利益。这样的法律法规订立修改,弥足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