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居安思危”的军事思想一直为历代兵家所推崇和遵循,成为重要的治军之道。“居安思危”最早见于《左传·襄公十一年》,而第一个明确使用这个概念的人,是春秋时期的魏绛。
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
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原因,通常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2.第二类危险源
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为失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方面。
危险源与事故
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危姓起源有三个说法:一说是危姓来自周武王庶子的赐姓;一说是危姓来自甄丰之子甄寻根据避难地方的名字而起的姓氏;一说是危姓来自三苗族所居住的地方而起的姓氏。
在生产和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系统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危险源。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应该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以外释放。实际上,绝对可靠的控制措施并不存在。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控制措施可能失效,能量屏蔽可能被破坏而发生事故。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以外释放的直接原因。从系统安全的观点来考察,使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限制措施失效、破坏的原因,即第二类危险源,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它们出现的情况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