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眼保健是小孩一生中最重要的眼保健,因为它涉及到小孩视力是否发育好,是否发生弱视,今后是否会近视,什么时候发生近视等。幼儿眼保健搞得好,小孩视力将终生受益。如搞不好可能导致终生低视力,或戴一辈子眼镜,因此应引起幼师、家长及保健员高度重视。下面是我整理的儿童视力保健知识,欢迎阅读!
一、幼儿视力发育特点
初生小孩的视力只有光感;1岁时达0.2;2岁0.5;3岁0.7~0.8;4岁1.0;5岁1.0~1.2;6岁1.2~1.5。小孩在3岁前完成70%视力发育,到6岁时完成全部视力发育。在幼儿园期视力发育障碍(弱视)大多为可复性,即可通过弱视治疗重新发育达正常。
二、幼儿视力差(弱视)的原因
1、散光:散光是幼儿视力差最常见的原因,在幼儿园约有82%低视力是由散光引起;其次是远视、近视、斜视及其它先天异常。因此幼师、家长应充分认识散光对幼儿视力的危害性。
散光是一种先天变异(妈妈生的,可能与孕期吸食较多人造食物、有机农药或有害气体等引起眼球不对称发育有关),可以简单看成"黑眼球”不圆而是椭圆形(象鸡蛋),结果引起眼球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屈光度不同,形成散光。100度以上的散光就可以引起弱视。
散光对视力的影响是有限的:在小孩生长发育期间,散光主引要起视力发育障碍形成弱视。但当弱视治愈即戴上散光镜视力达1.0以上后,散光对视力的影响就不大了。通常,100度散光引起视力下降1排;200度下降2排;300度下降3排;以此类推。例如一个400度散光小孩,经弱视治疗戴镜视力达 1.5后,其取下眼镜的视力可达到0.8左右,故平时可以不戴眼镜,或仅在看黑板、看电视时戴镜。
2、远视或近视,特别是高度远视和高度近视必定引起弱视,而且属于难治性弱视。这种弱视等到6岁以后才治疗效果极差,故应尽早采用兼有直接和间接增视功能的综合性弱视仪长期坚持治疗。
3、斜视、眼球震颤等虽然少见,但引起的弱视极为严重,故也应尽早采用兼有直接和间接增视功能的综合性弱视仪长期坚持治疗。
三、幼儿园眼保健的主要内容—弱视和近视防治
(一)弱视防治
1、什么是弱视:
弱视是一种人长视力不长的现象。例如4岁正常视力应为1.0,如果矫正视力只有0.5(等于2岁视力),那就是弱视(排除器质性眼病)。
卫生部妇幼司已将幼儿保健"四病”防治增加为"六病”防治:即佝偻病、贫血、肺炎、腹泻、龋齿及弱视防治。要求家长、幼师配合起来做好弱视防治工作,将弱视消灭在学龄前(即幼儿园期间)。
2、弱视的危害性:
(1)弱视可引起、加重近视。弱视眼视力差,看电视常越看越走近电视机,使晶状体变凸引起或加重近视。(2)弱视可引起学习成绩不好,因看不清黑板字。(3)弱视可引起"小儿多动症”:因看不清黑板字,注意力常不能集中到老师讲课,出现搞小动作等"多动症”。(4)弱视可引起立体视觉缺陷,使小孩今后不能从事许多好的工种。(5)弱视可造成终生低视力甚至眼盲。
3、弱视防治四要点: 早期、配镜、弱视仪治疗、盖健眼
(1)早期:早发现、早治疗是防治弱视的`关键。卫生部有关弱视防治规范指出,弱视越早发现,治愈率越高,8岁以后治疗效果较差,12岁以后极少有效。因此,家长、幼师应共同努力,尽早发现并将其消灭在上学以前。早期发现弱视的方法:
查基础屈光: 即小孩在幼儿园期间所作的第一次散瞳验光检查。国内外专家普遍呼吁:幼儿园小孩不论视力是否正常均应作一次准确的散瞳验光检查,以确定其基础屈光水平。查基础屈光比查视力对眼保健更有意义:因为可以根据基础屈光确诊弱视、近视、远视、散光、调节性内斜视等,更重要的是幼师、家长或保健医生可根据基础屈光推测小孩一生中有无可能发生近视,是在小学、中学或大学时发生等。并可将小孩分为红牌类,即需立即治疗;黄牌类,即潜在近视类,需密切观察并注意用眼卫生;蓝牌类,即正常类,视力有问题时才需复查;绿牌类,即一生中发生近视的可能几乎为零。由此可见,一次基础屈光检查将使小孩终生受益。然而,由于屈光检查需到医院(保健院)进行散瞳检影,需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部分家长容易误认为是变相收费而拒绝检查,这是不明智的。
查视力: 凡查到视力低于0.9的儿童均应尽早到医院(保健院)作基础屈光检查,可以尽早发现弱视。家长、幼师应注意,视力达1.0以上的小孩不代表他以后视力好。因为小孩初患近视25度时,视力仍可达1.5,但经过半年到一年,近视发展到50度以上时,视力会下降到0.8以下,常使家长感到太突然而不能理解。故不论查出的视力好坏,小孩在幼儿园均应作一次基础屈光检查以预测其今后视力好坏。
查散光(用自动检影仪): 在幼儿园约有80%以上的视力低下是由散光引起,因此筛查散光,可早期发现大部分弱视。进口全自动检影仪可以在一天内筛查800名以上儿童,效率高,查出的散光较准确,可以用来推测小孩是否有弱视、近视等。在充分散瞳下,自动检影仪查出的结果可以看成是基础屈光。因此,为搞好幼儿眼保健,家长应极积配合作散光筛查。散光在75度以上时应到医院散瞳验光确诊。
(2)配戴眼镜: 因绝大多数弱视是由散光、远视、近视引起,戴眼镜相当于使眼(照相机)的焦距对准视网膜,使其获得清晰的影像,这是治疗弱视的基础,如该戴镜而不戴,是很难治好弱视的。配戴眼镜要求镜片标准,光学中心不错位、瞳距准确、框架不松脱、度数合理。最好到有眼保健专业知识,且技术过硬的配镜中心配镜。
(3)弱视仪治疗: 弱视可以看成是一种视力萎缩,或视细胞在睡觉,单靠配戴眼镜常常不够,需要直接进行视力训练,或用特殊闪烁光唤醒"沉睡中的”视细胞才能治愈。弱视仪分两大类:①直接增视类:如穿珠、手脑眼协调增视(作业)、精细视力训练,可以直接提高视力。②间接增视类:红闪、光刷、后像等是通过增加视细胞或视中枢的敏感性间接增加视力,需配合直接增视功能效果才好。
(4)盖住健眼:当两眼视力相差2排以上时,盖住视力达0.8以上的那只眼可以解除其对差眼的抑制,并让差眼得到更多的视力锻炼,以获得好的疗效。
(二)近视防治
1、幼儿近视原因:
(1)先天遗传:父亲或母亲有较高度数的近视,极易遗传给小孩。(2)先天变异,父母没有严重近视,小孩却有近视。(3)散光引起:散光眼看物像时总是一个方向清楚而另一个方向朦,总要使用部分调节,或眯眼、偏头看才稍微清楚些,均可引起、加重近视。(4)弱视引起:弱视眼视力低下,看电视或看物时常走得很近而加重调节,多数弱视伴有散光,均可引起、加重近视。
2、幼儿近视严重性:
(1)终生发展性:有两因素引起近视发展:A,眼球随年龄增加变大、变长,每长1mm,约等于增加300度近视。B,幼儿调节力强,长时间近距离看书、看电视、玩游戏机等,可引起眼内晶状体不可逆变凸,使近视加深。(2)致盲性:幼儿近视发生率不高,仅为3~5%,但一旦发生,95%以上都会变成高度近视。早期可引起弱视,以后多表现为终生发展,到了上高中时,大多可达800度以上,如不治疗,不少病例可继发眼底出血、视网膜脱离致失明。
3、防近视发生:
先天或遗传性近视难以预防,散光和弱视引起的后天性近视可以通过戴散光镜并尽早治愈弱视减少近视发生、发展。
4、防近视发展:
想要小孩近视完全不发展是不可能的,因为小孩眼球会随年龄增长变大,眼轴每长1个毫米约等于增加300度近视,故除非小孩不长大,否则近视必定随年龄增加而发展。戴眼镜可以部分防止近视发展,因为戴眼镜可以使小孩看黑板、电视时比较清楚而不用眯眼或过度使用调节,防止近视加重。 50度以下近视或假性近视可以戴50~75度雾视镜(远视镜)减缓近视发生、发展。50度以上的近视应该戴近视眼镜,但近视在250度以下时,只需看黑板、看电视时戴, 250度以上时需经常戴,400度以上,最好配2副眼镜或多焦镜,使看远时度数较高,看近时度数较低,可以减慢近视发展。小儿高度近视(450度以上)可以通过做"裹小脚或捆绑眼球样”的手术,限制眼球变长,从而限制近视发展,此手术宜早做,最早可在4岁左右做,以免近视度数随年发展太高,造成严重并发症导致眼盲。
5、幼儿近视治疗:
至今,国内外近视专家普遍认为,合理戴近视眼镜并注意用眼卫生仍然是治疗幼儿近视最好的方法,可以减慢近视发展。定期更换眼镜,待小孩长到18岁以后,眼球不再变大、近视不再发展时,可以通过激光手术治愈近视而取下眼镜。但需注意,激光手术30年后的预见性不清楚。
近视用非开刀方法不可治愈:因为近视可以随年龄增加眼球变长而加深,除非用手术方法将眼球缩短或用激光将眼的角膜削平,否则近视是治不好的。故一切用非手术方法能治好近视的报纸、电台、电视广告宣传都不可轻信。
妇幼保健院是医院,即医疗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部分是医生。
妇幼保健院是专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救治和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女性生殖方面的功能检查以及功能纠正以及怀孕期间的孕检,产检,分娩等服务。保健院不仅做好保健工作还对妇科产科诊断治疗,住院分娩等工作。
扩展资料: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参考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妇幼保健院是医院,即医疗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部分是医生。
妇幼保健院是专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救治和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女性生殖方面的功能检查以及功能纠正以及怀孕期间的孕检,产检,分娩等服务。保健院不仅做好保健工作还对妇科产科诊断治疗,住院分娩等工作。
扩展资料: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兄茄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派咐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尘尘纯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参考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