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请求社区、公安机关帮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父母、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都负有责任。父亲和母亲对孩子都平等的具有监护、照管、教育的权利。父亲限制孩子和母亲见面是对母亲和孩子利益的双重侵害。您可以寻求社区、公安机关的帮助。
(2)父亲目前限制母亲和孩子见面,离婚后也可能会限制。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建议母亲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对孩子直接抚养问题和探望问题进行约定,以免离婚后纠纷。
【相关法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