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是气态变成液态,放热;汽化是液态变成气态,吸热;液化、气化的例子很多! 物质存在形式的变化形式有气化、液化、凝固、熔化、升华、凝华。
从状态来说,液化是固体变成液体,而汽化是液体变成气体。液化与汽化都是吸热的物理变化。汽化又有一种剧烈的方式:沸腾。
固体变到液体变到气体的变化的顺序是吸热的。 由气体变到液体变到固体的过程是放热的。 这就是为什么被水蒸气烫伤比被热水烫倒更严重。
拓展资料:
汽化(vaporization)是指物质从液态变为气态的相变过程。蒸发和 沸腾是物质汽化的两种形式。前者是在液体表面发生的汽化现象,而后者是当饱和蒸气压等于外界压强时发生在液体体内的汽化现象。
蒸发和沸腾是物质汽化的两种形式。前者是在液体表面上发生的汽化现象,而后者是当饱和蒸气压等于外界压强时发生在液体体内的汽化现象。对同一物质,饱和蒸气压随温度升高而增大。从微观来看,蒸气是由飞出液面的分子构成的。给定温度下只有具有相对高动能的液体分子才能挣脱周围分子的引力从液体表面跃出,形成蒸气。
长期自驾游的朋友,都喜欢安装一个车顶行李箱或是车顶行李架。
因为外形时尚,便捷实用,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车主都会选择给自己的爱车装一个。
但是,往往都有车友被交警拦下罚款,被告知是非法改装。
那车友们就纳闷了,为什么安装行李架违法,为什么还在市面上销售呢,但是你和交警这样说,他基本是不会理会你的。会对你采取“非法改装机动车,罚款200元不等的决定”。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的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其中明确说出行李架可以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超过0.5米即可。
所以广大车友在安装车顶箱或是行李架时,一定要搞清高度尺寸的限制,以免被无故罚款。
当然,如果,没有超过此高度限制,而被交警拦下开罚单的情况时,车友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
车主要变更机动车的车身颜色、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须向车管部门提出申请,车管所应于申请当日作出准予或不予变更的决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车顶行李架的,车主可以自行变更,无须申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执行《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河北、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你总队《关于如何依法认定和处罚违反<机动车登记办法>部分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的请示》(冀公交字[2002]21号)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擅自改装车辆行为处罚问题的请示》(浙公交巡[20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道路执勤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辆的货箱内部尺寸、后轴钢板弹簧片数超过行驶证记载的货箱内部尺寸和后轴钢板弹簧片数的(含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以依据《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并按照《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但不滞留机动车号牌。
二、加装防风罩、小客车车顶行李架及根据自身爱好更换倒车镜,加装大尺寸天线、灯具保护罩、增加外车身彩饰,以及加装水箱、工具箱、副油箱、备胎架等行为,尚不属《机动车登记办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处罚。对于运输特殊物品,如稻草、塑料管、家具而采取的以木棍和铁棍在车厢栏板内侧进行临时固定的措施未超载的,应视为加装可拆卸栏栅,不予处罚。
三、《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所规定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不属于同一违章行为。对确认为驾驶员本人涂改、伪造、冒领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对不能确认的,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罚
您的意思是把前驱动的汽车改为后驱动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