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由以上规定可知,出版者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