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关系

高校学生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1个回答2024-02-17 02:57

高等学校学生具有学习、提起申诉等各方面的权利,具体为: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高校学生的其他规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个回答2023-11-28 21:22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学生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学习权: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或者使用仪器设备。

公正评价权: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权利。

2、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

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3、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继承权: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受赠权: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学生应尽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子女监护权的权利和义务
1个回答2023-11-27 18:35

法律主观:

要区分 监护权 和 抚养权 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 孩子抚养权 ,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 抚养 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 变更抚养权 的 诉讼 。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 探视权 等的存在和实施。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1个回答2023-01-24 05:19
相互忠诚、扶养、帮助、尊重、关爱的权利义务
什么是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
2个回答2022-05-31 17:46
楼上正解,也就是这么多的内容。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个回答2022-12-18 00:40
另一方面也强调了教师的重要性,反映了教师的教学行为是教学效率的关键。许多人也许都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个试验:有人把16个学习成绩相当的同学分成两组,称其中有4人非常非常出色,结果这4人受到了老师的青睐,最终确实发展成了非常优异的学生,这就是赏识的力量。
小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个回答2023-11-23 03:51
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 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
4、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
5、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6、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7、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
8、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9、有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10 有义务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
11 有义务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12、有义务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
13、有义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
我们小学生拥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2个回答2023-12-02 12:52
小学生的权利包括:(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小学生的义务:除《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外,还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义务。
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1个回答2023-11-19 15:07

法律主观:

公证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4)回避的义务。(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法律客观:

公证员是指符合《公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业务人员。公证员享有的主要权利如下:(一)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除法律特别限制的人员和情况,公民具有择业的自由。辞职,是公证员的自由,是其一项应有的基本权利。辞职应当是自愿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公证员辞职。公证员辞职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申诉权和控告权是公证员对于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对处理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权利。公证员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本人权利的,有权提出控告。对于本人的处分或者处理不服的,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公证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二)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公证员作为国家的劳动者,同样有权获得劳动报酬。这里的“报酬”既包括公证员的薪金收入,也包括合法的其他收入。公证员的劳动是公证机构运行、公证行为实施、公证目的实现的必要条件,因此公证员应当享有与其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经济权利,同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也是调动公证员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措施。(三)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处罚这是为保障公证员能够依法独立执业、排除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而规定的。公证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公证员只服从于法律,其只有违反了法律才应受到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和程序之外,凭自身意志对公证员进行处罚。所谓“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公证员才被免职、处罚;同时由于公证员是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最终由司法部任命的,所以公证员的免职、处罚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做出。这里规定法定被免职的情形主要是指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年龄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法定被处罚的情形主要是指本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1)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2)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3)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4)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5)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6)私自出具公证书的;(7)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8)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9)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10)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1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本法并未规定详细的免职和处罚程序,目前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等。需要说明的是,所谓“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的“法”并非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主管机关,中国公证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不违背本法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也属于公证员应当遵循之“法”,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中国公证协会可依之给予违反者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作为小学生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个回答2023-11-25 03:46
一、小学生的权利
1、平等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其重要性来自教育对人的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包括:一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终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特殊群体的受教育的权利。
2、享有教育资源权
受教育者有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3、获得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4、获得公正评价权
受教育者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完成规定的学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5、申诉与诉讼权
受教育者有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小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学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统一,在依法享有各项教育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
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依法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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