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离婚协议书:
1、此“协议”的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一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2、译文大意是:如果我们的结合是一个错误,那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对。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字里行间,似乎透出一丝丝的伤感之情。
3、民间戏剧中的“休妻”。这份唐朝的“放妻协议"说明并不是古代所有朝代女子的地位都是那么低下的,在戏曲剧本《秋胡》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由此可见唐代属于古代少有的"开放型”社会。
扩展资料:
《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条规定:
1、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2、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3、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
《明朝那些事》是一部非常不错的历史小说,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你怎么去看待他。
如果你非要把它捧上天,说它是研究历史坠好的书,有这一本,就明史通了,那肯定不行,毕竟里面很多作者个人情感,史实上的一些问题也不客观。
又有些人说这本书误人子弟,如何如何,这显然也很无聊,会看明朝那些事的人,都不是白痴,有自己判断事物的能力,不会因为一本书,就有巨大影响。
争议的关键可能还是在于对这本书的态度,应该平视。
不得不说,明朝那些事,对普及明朝有很大的贡献,早些年,明朝真是各种黑,直到这本书出来,才有了改观,涌进一批明朝爱好者。
我相信不少人,也是因为这本书,开始真正去了解明朝。
所以如果没接触明朝,或者想了解明朝的,可以先看看这本书,辅佐其他资料,全方位的了解
“不可思议”的“议”是“意见,言论”的意思。
不可思议
【读音】
bù kě sī yì
【解释】
原有神秘奥妙的意思。现多指无法想象,难以理解。
【出处】
《维摩诘所说经·不思议品》:“诸佛菩萨有解脱名不可思议。”
【结构】
偏正式。
【用法】
可用于人或事物。
一般作谓语、定语、补语。
【正音】
“议”不能读作“yí”。
【辨形】
“议”不能写作“意”或“义”。
【近义词】
不可捉摸、神乎其神、玄而又玄。
【反义词】
一目了然、洞若观火、通俗易懂。
【例句】
古埃及人用什么方法建筑起金字塔;至今仍让人~。
【英译】
difficult to underst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