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一名美国青年麦克·彼特·费尔因为在新加坡境内涂鸦而被判入狱、罚款和猛搜笞刑。费尔为首位被判处笞刑的美国公民,且此事后演变为国际事件,最终在1994年受刑。
2010年6月,新加坡再度传出外国人被判处鞭笞的事枝核历件。一名来自瑞士的IT顾问奥利弗·弗里克(Oliver Fricker)在新加坡当地做出涂鸦和破坏等行为,被新加坡初级法院判处监禁五个月和鞭笞3下。这件事也演变为国际间所瞩目的事件。
2010年起,陆续有台湾人因跨海到新加坡暴力讨债,遭判鞭刑,根据2011年1月13日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一名30岁陈姓台湾男子,因生意失败,2010年7月被朋友介绍到新加坡从事暴力讨债,并招聚3名台湾人一同作讨债小弟,结果在新加坡被警方逮捕,他因涉及16宗讨债案,被判46月有期徒刑及鞭刑6下;同案的两氏咐名姓吴及姓苏的台湾男子,较早前亦分别被求处21及24个月有期徒刑,另各被判鞭刑15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