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庭院。
群儿戏于庭:司马光和一群小孩子在庭院里面玩。
出自:《司马光砸缸》佚名〔宋代〕
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
翻译:司马光和一群小孩子在庭院里面玩,一个小孩站在大缸上面,失足跌落缸中被水淹没,其他的小孩子都跑掉了,只有司马光拿石头砸开了缸,水从而流出,小孩子得以活命。
人物简介
司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10月11日),字君实,号迂叟,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省夏县)人,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自称西晋安平献王司马孚之后代。
为人温良谦恭、刚正不阿;做事用功,刻苦勤奋。以“日力不足,继之以夜”自诩,堪称儒学教化下的典范。生平著作甚多,主要《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稽古录》、《涑水记闻》、《潜虚》等。
意思是:有一次,司马光和一群小朋友在庭院里玩耍,一个小孩爬到水缸上,失足落入缸中淹到水里,别的孩子都吓跑了,司马光却镇静地拿起一块石头猛击水缸。水缸破了,水流出来,小孩因此得救。
“群儿戏于庭”中“于”的意思是“在”,作介词,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时间。
原文:
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
译文:
司马光和一群小孩子在庭院里面玩,一个小孩站在大缸上面,失足跌落缸中被水淹没,其他的小孩子都跑掉了,只有司马光拿石头砸开了缸,水从而流出,小孩子得以活命。
出处:《司马光砸缸》
虚词于的用法
一、作介词
1、表动作行为的趋向、所自,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或结果。译为:向、给、到、从、自 。
2、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时间。译为:在。
3、与其后的名词或名词短语构成介宾短语,表示补充说明。常用于动词或形容词后,在句中作补语。译为:向,对,对于,由于,或不译。
4、表示被动。放在动词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译为:被。
5、引进比较的对象,表示比较。引进比较对象时译为“与,跟,同,和”。表比较译时为“比”。
二、固定结构——于是
1、作连词,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代汉语的“于是”相同。
2、作介宾短语,放在句中或句末,相当于“于+此。视语境可译为:在这时,在这种情况下,对此,从此,因此、”在这……“、”从这……“、“在……上”、“在……方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