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电台读书侵犯版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具有以下条件:1、独创性;2、以有形形式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作品应当是智力成果的表达,可供人感知并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答:所谓侵权行为,广义上是指对于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狭义上指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你购买的正版的mv只能作为自己欣赏使用,不可以向不特定的公众播放,这样侵犯了唱片制作发行公司的放映权(大概是这个),直播间的播放是针对不特定公众的,所以会侵权。
在喜马拉雅平台读课本,如果是单纯的照着课本的内容来读,很容易造成侵权行为,要想以一种音频的形式呈现给大家,还要加进自己的思考、想法,把内容转化成自己的,之后再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