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的协调作用。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时,党委应要求组织员全面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发展计划,并对基层上报的发展计划进行审查。在实施发展计划过程中,组织员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经常分析计划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发展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2)在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入党手续上的把关作用。党委应把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把关情况,作为考核他们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不断增强组织员的政治责任心。对工作实绩突出者,要予以表彰。对不按照规定办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不能再做组织员。
(3)在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督促指导作用。党委应要求组织员面向基层,深入实际,督促检查,实行对基层的面对面指导。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党委要关心组织员,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生活中的困难。同时,还要通过举办组织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关于大学生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1、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学校、街道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或团)的共青团工作委员会以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均可进行相互接转团员组织的关系。
2、毕业生团员毕业时未就业的,个人可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
就业后,应由该基层团组织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学校团委不再负责其团组织关系的转出;若就业后所在单位没有团组织的,个人需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毁嫌唤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
3、被派出国学习或工作的团员,时间在半年以上,其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应由省、市、自治区团委组织或党中央各部委的团委(政治机关)介绍到团中央组织部办理,或由团中央组织部委托有关团委办理。
4、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去港澳或外国长期定居的团员,在出境前,应将团员证上交基层团委。出境后,其团籍即被停止。
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转接关系的对象:新生团员、毕业生团员、转学团员。
2、转接关系的时纤凯间: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
团关系转放的条件
具备以下全部事项的团员方可按时转入团组织关系:包括团员证加有钢印,团员证中"团员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有原单位团关系转出章,团员档案已转入需转入的团组织,团员注册正常,通过校团者困委组织的新生团章考试或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