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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翻看学生的日记、信件等,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点击对方的头像,然后点私信,就可以给对方发消息了。
关注了你喜欢的网红就可以给他发私信了,但是人家不一定会回复你,因为他的粉丝多私信也多,没有那么多时间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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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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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班主任教师私拆学生装有同学或朋友照片的信件,侵犯的是学生的隐私权。
班主任经常拆看学生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一)学生享有隐私权。隐私是指与个人的私生活密切相关的不愿为人所知的隐密,如身体缺陷、两性关系等, 隐私权是指公民,包括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未经允许不被公之于众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他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但对于未成年人是否享有隐私权这点上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未成年人年龄尚小,生活简单,谈不上有什么隐私权,在这种错误想法的支配下,出现了许多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现象。
例如父母、教师私拆未成年人的信件,偷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在网站、报纸、电视、录像上擅自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等,这给正处于成长阶段,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造成了深深的伤害。
导致他们心灵上的苦闷,甚至引发离家出走、自杀等恶性事件。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有着自己不愿被他人知晓的隐私,与成年人一样享有隐私权。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二)学校不得以“行使教育管理权”为由侵犯学生隐私权。学校、教师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后,尤其是早恋行为,往往在处理时不注意方式方法,很容易造成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例如私自开拆学生信件、设置监视器甚至将拍摄内容公之于众,以开大会等形式宣扬学生隐私等等,侵权后还以“是正常的行使教育管理权”为托词进行申辩。根据如上所述,学生的隐私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校更不能以“行使教育管理权”为由进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