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镜湖牺牲时,他的公开身份是民众抗日同盟军的参议,而他的共产党员身份却鲜为人知,一度背负着“军阀”的劣名,长达半个世纪之久。
1981年春节,建平县富山乡的一位傅姓农民从赤峰乘坐火车返乡,对面的一位旅客在看一本杂志,名曰《百柳》。傅姓农民借来翻阅时,其中一篇文章引起了他的注意,标题是《路漫漫——我的革命引路人陈镜湖》,署名王逸伦。王逸伦是1932年由陈镜湖介绍加入共产党的,离休前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看完这篇文章,傅姓农民心想:“这陈镜湖莫非是同乡陈洪声的大爷? ”于是就把杂志带了回来。
这个傅姓农民的父亲在砖厂做会计,而陈镜湖的侄子陈洪声当时也在砖厂上班。于是陈洪声很快被找到。他们辗转找到赤峰 《百柳》杂志社编辑部,又到呼和浩特找到了王逸伦。王逸伦又联络到老战友惠世如 (时任贵州省统战部部长)等人,大家的共同回忆,才使这段历史得以还原。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民诉法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B,D
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制度。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陈镜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因此只能向陈镜公告送达起诉书。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