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古老的家训是朱熹家训。
朱熹(1130年10月18日-1200年4月23日),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祖籍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毕游婺源),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中国南宋时期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
朱熹十九岁考中进士,曾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东巡抚等职,做官清正有为,振举书院建设。官拜焕章阁侍制兼侍讲,为宋宁宗讲学。晚年被列为“伪学魁首”,削官奉祠。庆元六年(1200年)逝手如销世,享年七十一岁。后被追赠为太师、徽国公,赐谥号“文”,故世称朱文公。
朱熹是“二程”(程颢、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的学生,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他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1]朱熹是理学集大成者,闽学代表人物,被后世尊称为朱子。他的理学思想影响很大,成为元、明、清三朝的官方哲学。
朱熹朱子家训原文 :
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兄之所贵者,友也。弟之所贵者,恭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乎信也。
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慎勿谈人之短,切莫矜己之长。仇者以义解之,怨者以直报之,随所遇而安之。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谕之。勿以善小而橡顷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人有恶,则掩之;人有善,则扬之。处世无私仇,治家无私法。勿损人而利己,勿妒贤而嫉能。勿称忿而报横逆,勿非礼而害物命。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诗书不可不读,礼义不可不知。
子孙不可不教,童仆不可不恤。斯文不可不敬,患难不可不扶。守我之分者,礼也;听我之命者,天也。人能如是,天必相之。此乃日用常行之道,若衣服之于身体,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可不慎哉!(录自《紫阳朱氏宗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