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藏经阁】曾厚恩:死刑应该被废除吗?

023【藏经阁】曾厚恩:死刑应该被废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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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全文:

 

你好,我是曾厚恩。


死刑,一向是热度超高的社会议题,尤其是在社会发生重大刑案时,网络上总会充斥各种不同意见,但如果你点开了网络讨论的留言,你会发现,实在是触目惊心啊!


我为你精选了几条最常见的说法,你听听看:“你不杀他,怎么对得起被害者的在天之灵?”或是“如果你是被害者的家属,你还会在这里讲人权吗?”这种说法,严格说起来,都只是人身攻击而已,远远不到理性说服的程度。


抱持讲法其实没有错,错的是没有组织性的思考,缺乏有效的表达。所以,今天我就要来教你,怎么把这种反对意见,有深度、有说服力地说。大家在听的时候,也可以先复习一下,之前丁冠羽老师关于政策性辩论思路的课程内容。


死刑,是贯穿中文政策辩论四十年的辩题,所以双方的论点,可以说来来去去都不会有大变化。正方——也就是支持废死的一方,要不是说死刑没用,要不是说误判难以补救,再不然就是说人权。所以,反对废死(保留死刑)的一方,必须解决三个核心议题:

第一,死刑到底有没有威慑力?;

第二,误判到底会不会发生,它跟死刑的关系又是如何?;

第三,刑法的报应功能,究竟是不是合理的。



第一,死刑到底有没有威慑力?

很多人会困扰,证明威慑力,总是会被挑剔资料太弱。

如果你认真听了前面谢宇老师关于如何查资料的课,认真查数据,你总会查到一些回归分析,号称排除了各种变因,比如排除了经济动荡的影响、人口结构的影响、又或者是排除了政治因素等等,最后得出一个强力的结论,死刑有独特的威吓力;又或者是某些质性访谈,去访问重大刑案的罪犯,这些罪犯就坦承因为有死刑,让他们不敢进一步犯下更重的罪行。所以,照理来说,你应该能够论证死刑的威慑力。


真正棘手的问题,是来自正方举证某种叫做“血腥化效应”,或是“残忍效应”的社会现象,指出死刑反而会诱发犯罪。这种效应,背后的逻辑是来自模仿,政府杀人,会让民众也模仿杀人。换言之,死刑会被看做“政府有权剥夺人的生命”,甚至会引发犯罪的模仿。


面对这个效应,你可以攻击对方逻辑不一贯,那监禁不也会让人模仿,让民众私自监禁他人吗?但更直接的对决,是去认真研读对方的资料,你就会发现,发生这种效应的背景,是一九零三年到一九六三年的社会环境。当时的状况跟现代最关键的不同,是当时的死刑可是公开执行,方法还包含公开绞刑、公开上电椅这种感官刺激过强的方法,这当然很容易造成模仿。但时光来到现代,这种状况真的会发生吗?


检证完这些不同,你就只需要下个简单的小结“时代已经不一样了,对方说的残忍效应还会不会发生,我方存疑。”


第二,是误判到底会不会发生,以及发生误判跟死刑又有甚么关系?


误判会不会发生,这个战场的结果,取决于你对资料的熟悉程度,这个,我很难教你;但我可以教你,就算误判确实会发生,你应该怎么说。告诉裁判,误判无关废死的事。


你需要理解,正方的需要性并不是“解决误判”,而是靠废除死刑,争取时间,让无辜的罪犯“有机会被平反”。


所以,你应该认真检证的,应该是两个问题,首先,检证需要性,就算有死刑,罪犯真的不能被平反吗?;第二,检证解决力,就算真的废除死刑了,罪犯就能被平反吗?


从需要性开始说,如果真的存在误判,而且像正方所言,真的明显是误判,那在现况的法律救济制度下,比如非常上诉,比如再审,这些被误判的死刑犯,真的不能成功的被平反吗?进一步说,如果你还能多查数据,告诉大家这些年来,刑事法律救济制度上的变革,那正方举证那些过去的误杀案例,就未必能够成立了。


当然,或许正方能够告诉你,为甚么现况的救济制度不管用,这时候你就可以使出杀招了,你要顺着正方的话问:“好,照您方的逻辑,救济制度如此地不管用、就算靠修正救济制度也没办法避免误杀,那我冒昧地请教您,您方又要怎么帮犯人平反呢?


这很有趣,正方越抨击救济制度没用,会让犯人枉死,他就越难证明就算不杀掉犯人,犯人真的会被平反。(平反的解决力)


最后双方的差别,只在正方废除死刑是关到死,反方是不定期执行,这样一来,正方算不算有得证利益,至少在我看来就不算了。


所以,当正方举证一些误判枉死的案例,听起来非常生动。这时候你更不要担心,冷静地用刚刚教你的步骤质疑,首先质疑在法律进步的当下,还会不会有这种,没有经过救济制度就枉死的案例?如果对方真的举证了救济制度的缺失,那大不了,就是修正救济制度嘛。第二步再质疑,如果现况的救济制度真的那么差、也没办法靠修正制度改变,那对方举的案例,也还是会被关到死,没有区别。


第三的关键议题,也就是很多人不喜欢谈,觉得说起来太“野蛮”的应报论


很多人会把应报,简化成“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然后大肆抨击这很落后。因为这种同态复仇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摩拉比制定的法律。但在我看来,如果可以时光回溯到汉摩拉比,那正方的问题,恰恰是还回溯得不够远。把时光在更往回拉,到有成文法之前,“刑法”观念的起源,其实就是部落,在代替人民行使“报仇权”


假设没有政府,人家抢我东西,我想办法抢回来,顺便教训一下小偷,这很合理。如果在荒岛上,有人杀了我家人,我杀死他报仇,这也再合理不过。但问题就是,在一个群居的社会里,当纷争越来越多,让人民私下解决,有可能他没能力报复、有可能他会报复过头。人民才要把正当的报仇权,让渡给政府,让政府帮人民行使报复。


既然刑法的正当性,是代替人民报复,那政府施行的手段,也就不应该偏离人民的期待太多。汉摩拉比在现代为甚么不合理,是现代人觉得不必如此报复,回回汉摩拉比的时代,汉摩拉比法典那是再正当不过的事。


这时候,只要你能证明,死刑犯是多么丧尽天良,而人民无比期待用死刑去报复。你就可以说,就算正方讲得再多,死刑是一个“没那么进步”的价值观。但如果政府想要洗手,说这是与我无关,那就会变成人民自己得拿回报复权,靠自己报仇。


而只要让人民陷入想要私刑的危险,这就是政府的失职。如果一定有人要当黑手,报复罪犯,那就应该是政府来做。


而且,正方越强调权利的来源,说社会的权利来自人民,他就更不能忽略,刑罚的正当性基础,也恰恰来自人民交付的报复权。同样是政府的失职,正方想保护的是没有条件的慈悲,是对大恶人的怜悯,而反方想保护的,则是有条件的慈悲,是垂怜社会上循规蹈矩的一般人,保护他们不要堕入魔道。双方的差异,就很明确了。


好了,讲完实战,我出一道功课给你,请你去搜寻一下,关于死刑的“马歇尔假说”,并且在留言区里分享假说的内容,以及对你的启发。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理论,从中也可以找出很多新知,希望你也跟大家聊一聊你的看法。


我为你总结今天的课程。

第一,要针对残忍效应认真检证,就能发现他的资料,是根据一个老旧的社会背景,在现代根本不能适用。

第二,要厘清正方的需要性,才能针对性地攻击解决力,先检证需要性,就算有死刑,罪犯真的不能被平反吗?再检证解决力,就算真的废除死刑了,罪犯就能被平反吗?


第三,敢于谈应报功能。因为刑法的正当性,就是来自替人民行使报复权。如果复仇是正当的,那与其脏了人民的手,不如政府来承担这个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的课程,

明天你也会是超级辩手,我们下次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来为什么不是

    其实这次的藏经阁通篇都只为反方说话,正方看了心塞塞。反方的确在人道主义和面对圣母式的指责时上天然占劣势,但这种反对是经不起推敲的,西方国家反方更加劣势。但在我国,正方是绝对占劣的,单纯想到罪大恶极的罪犯杀了好多人还不用死刑就足够让很多人气愤了,这便是报仇权。我认为针对报仇权的论述里漏了一点:除了死刑我们是不是还有很多其他的惩罚手段,有的时候这些手段都会让罪犯“生不如死”,如果监禁不够强力的话,那随之而来的罚款和剥夺政治权利也都是让一个人“活得没有人样”的非死刑处罚。

  • 友仁佑义

    死刑存费问题是个法学的专业问题,学者讨论的很充分了,我觉得非专业人士辩论这种很专业的辩题,没啥意义

    孟洁_hf 回复 @友仁佑义: 我觉得讨论废死问题带给我的最大的启发不在于我们最后找到或者找不到一个结果,而在于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了解到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一些理论,体会到了追本溯源反复思考的过程,同样作为一个法盲,在查资料的过程中也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哪怕是讨论一个法学的专业问题,辩手同样能受到启发,开辟新的思路,可能这就是我所找到的意义

  • 心若向阳无畏忧伤真棒

    今天的课程跟以前的课程有点不一样诶:从一个具体的辩题入手,具体的讲解,具体的反驳……

    超级辩手 回复 @心若向阳无畏忧伤真棒: 每两周会有一次这样的课哈,以经典辩题为例,讲解里面的思考和表达技巧。这是第二节辩题课,上一节是《010-选择越多越幸福吗》

  • 英特纳雄奈尔_i0

    威慑,she,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