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上海高院院长贾宇: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

专访上海高院院长贾宇: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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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再次聚焦企业破产领域的法律制定与完善,他的议案之一是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

贾宇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通过后从未进行过修订,不能完全顺应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关于“办理破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有必要完成破产法的修订。复杂经济形势之下,站在国家治理的视角看债务问题,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制度守底线强信心的价值,可谓当务之急。

贾宇出生于1963年,曾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等职,2018年1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3年1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谈及过去一年工作,他说,“一年来,从上海法院的‘新人’到‘建设者’,我始终能感受到上海这座城市作为‘排头兵、先行者’的责任担当。”

谈上海法院一年工作

“我始终能感受到上海这座城市作为‘排头兵、先行者’的责任担当”

新京报:贾院长,你到上海履职已经1年多了。去年,上海法院整体工作情况怎么样?你对上海法院的感受是什么?

贾宇:春节前夕,我给全市法院干警的新春贺词里写道,回望过去一年,上海法院在实干中奋进,在开拓中创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去年年初,经过调研,我们提出了将“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作为未来几年上海法院的工作主线。其中,“政治建设引领”解决的是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问题,“司法质效为本”解决的是目标定位、本质本源的问题,“数字改革赋能”解决的是思维升级、制度革命的问题。同时,我们还提出了“问题导向、见贤思齐、勇于创新、全面先行”的工作要求,这就需要各项工作、各个方面都要走在前列。

应该说,这一年上海法院走得很坚实。直观可见的是法院工作的“硬成果”,我们用数据来说话,比如,上海法院多项审判质效核心指标位于全国法院前列,其中,反映当事人司法裁判认可度的服判息诉率93.3%,位居全国第一;反映案件审判质量的裁判改发率1.2%,保持低位优势,位居全国第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和全国法院优秀案例428件,位居全国第一。

这些数据都实实在在反映了“司法质效为本”的工作成效。而数据背后,还有很多利在长远的“软成果”,形成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上海经验”、金融审判的“上海规则”、涉外法治的“上海探索”、数字法院建设的“上海实践”、队伍建设的“上海品牌”等,这些都是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司法成果。

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上海法院工作报告以98.48%的赞成率获高票通过,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们的努力得到了人民的认可,特别是我们服务保障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相关重要举措,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积极反馈。

一年来,从上海法院的“新人”到“建设者”,我始终能感受到上海这座城市作为“排头兵、先行者”的责任担当,和上海法院同心同向、善作善成的干事氛围。新征程上,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始终怀着紧迫感建设上海法院,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奋力当好全国司法“排头兵、先行者”。

谈干部队伍建设

“形成一套近期可用、中期关注、长期跟踪、调整出库的动态培养机制”

新京报:干事创业,队伍是决定性因素。上海法院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一支与之匹配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打造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体系方面,上海法院是如何做的?

贾宇: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是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通过制度先行、科学布局和数字赋能,全面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为上海努力践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院样本”。

首先是制度先行,我们研究构建了新时代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聚焦队伍建设“讲政治、选干部、育人才、塑文化、强基层、严管理”六大主责主业,形成1个意见、6大体系和若干项成果、制度,实现工作体系的纲举目张。

其次是科学布局,队伍建设的六大主责主业不是割裂的小模块,而是“六位一体”的系统集成。去年,通过“体系化管理、品牌化发展、数字化牵引”,我们落实到24项具体行动上,应当说激活了干事创业的“一江春水”,队伍软硬实力均得到明显提升。

比如,在干部选用上,着眼于全链条优化干部选育管用,以推进优秀年轻干部台阶式和递进式培养为例,我们强化源头储备和培养锻炼,不能“放养”,而是安排在办案、信访等岗位独当一面,在一线急难险重任务中磨练本领。去年我们将全市法院259名同志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形成了一套近期可用、中期关注、长期跟踪、调整出库的动态培养机制。

再比如,在人才培养上,去年初步形成了“一体两翼”人才工作格局,这里的“体”指的是以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主体,“两翼”分别是“专家型”领军人才、“实务型”业务人才。我们先后评选产生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20人、审判业务骨干148人,上海法院业务标兵75人,业务能手304人。通过各类业务人才库的建立,为法院建设提供一流的人才资源保障,也为每个法院人才的成长“搭台铺路”。

最后是数字赋能,在数字法院建设全局下,打造“数字政工”平台,将“队伍管理数字化行动”与“1+6+X”工作体系一体推进。目前,正在应用人工智能与数据耦合技术,实现数字“管人、管案、管事”的融合,最终实现队伍建设的全景式可视化呈现,为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等提供数字支撑。

队伍建设现代化,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年,我们将继续聚焦队伍建设现代化的目标,对标上海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和要求,以更高质量的队伍建设、更高素质的人才塑造,为法院现代化建设夯实源头力量。

谈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

“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制度守底线强信心的价值,可谓当务之急”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你连续多年关注企业破产领域的法律制定与完善。今年,你的全国两会议案中有一项是关于修订《企业破产法》的建议,是出于哪些考虑?

贾宇:此次,我提出关于修订《企业破产法》的两会议案,是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服务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对危困企业的拯救与出清是《企业破产法》的两大功能,拯救机制在保障税收、保障就业、挽救企业运营价值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清算机制对于市场主体退出市场、节约经济资源,作用重大,有利于稳定破产程序之外的商业交易主体的预期。《企业破产法》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金融风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价值日益为各国所重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BR评估将“办理破产”作为评估一国营商环境10项指标中的一项,也充分说明了破产保护制度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二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的长治久安、经济的稳定发展,都需要把债务危机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复杂的经济形势之下,站在国家治理的视角看债务问题,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制度守底线强信心的价值,可谓当务之急。

三是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我国《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通过后从未进行过修订,不能完全顺应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关于“办理破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办理破产”的创新实践,使破产保护制度给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带来温暖和希望。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的支持,实践中的改革创新难免有“螺蛳壳里做道场”的局促,处处是制度壁垒,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统一,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破产市场。因此,有必要完成破产法的修订,将各地法院有益的实践探索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近年来,上海围绕企业破产保护,做出了一系列创新探索。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取得了可以突破上位法的立法授权,浦东破产法规规定了申请人指定管理人制度,为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专业化奠定了制度基础。上海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实践,搭建从庭外重组到庭内重整的桥梁,为及时拯救尚有运营价值的危困企业提供司法支持。上海法院还积极探索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简单、灵活和低成本的破产保护机制,使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得以快速清算,并促进有生命力的小微企业涅槃重生。2023年度上海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比例达到46%,平均审理时间为112天。

这些创新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场主体对“办理破产”的获得感、满意度。我们非常希望将这些有益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全国进行推广,让更多市场企业受益。

谈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

“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京报:谈到小微企业,去年全国两会,你曾提出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的议案。请问上海法院在为小微企业拯救、退出提供“快车道”方面有哪些尝试?

贾宇:近年来,上海高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工作,不断从完善制度框架、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办理效率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精心探索适合于小微企业快速、简便、灵活、高效、低成本的破产保护机制,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推进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迅速出清。建立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根据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上海高院制定出台办案指引,对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权人人数较少的小微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灵活指定破产管理人,合理简化债权申报、债权人委员会设置、债权人会议议事表决等程序,要求一般在120天内审结。运用数字技术降低小微企业破产成本。上海法院研发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初步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申报债权、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网上查询企业财产信息、网上拍卖财产、网上收发法律文件等功能,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在破产办理中的提质增资功能,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时间、费用等成本。

第二方面,推进有生命力的小微企业高效拯救。积极促进小微企业的挽救再生。上海高院与相关政府部门等联合印发文件,探索通过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方式,推动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资产重组、重整和解提供纾困融资,促进小微企业挽救再生。

探索推行重整企业由债务人自行管理。小微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权相互交织,管理层掌握着技术、市场、金融和人力等核心要素。对于重整程序中的小微企业,由债务人保留对财产和营业的控制权,对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对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权益都至关重要。

第三方面,推动建立完备的破产制度和破产文化。推动完善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框架。近年来,通过推动完善地方立法和破产府院协调机制,不断健全破产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为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打下法治基础。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破产预警机制。包括加强破产法治文化宣传,破除企业经营者破产污名化的观念,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理念。推动在《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中确立公司管理层及时启动破产程序的义务,促进对小微企业的早挽救、早退出。今年将探索在企业设立登记阶段实施企业清算和申请破产保护事项特别告知机制,提示管理层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和债务危机时,应当依法及时开展清算和申请破产保护等事项。

健全和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上海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持续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努力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和保障。

谈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机制驱动、过程管控、打通堵点三方面深入发力”

新京报:2023年,上海一审商事案件审理期限缩短10.8%,鉴定评估用时缩短20.7%,请问上海法院是如何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时间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

贾宇:保障企业、群众用最短的时间、较低的成本妥处纠纷、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是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去年,聚焦降低经营主体参加诉讼的成本时间,上海法院坚持机制驱动、过程管控、打通堵点,在三个方面深入发力。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完善审判机制。直面当事人反映较为集中的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涉众型金融纠纷维权成本较高、部分案件审理存在“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提出多项针对性改革举措。比如,通过加强审限管理可视化建设等措施,严控普通程序案件超审限未结现象发生;探索实施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建立金融纠纷“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多元解纷机制,开辟涉众型金融纠纷高效化解新路径;坚持“案结事了”办案导向,防止“程序空转”等,取得较好成效。一审国内民商事普通程序和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平均审理期限同比分别缩短27.63天和44.64天,审限内结案率同比分别上升10.31和8.16个百分点。

二是紧扣重点环节推进机制流程再造。聚焦制约审判质效提升、影响当事人获得感体验度的堵点难点问题,从完善多元解纷体系、优化立案诉讼服务、提升文书送达效率、破解“涉案事实查明难”问题、提升案件审理环节质效、完善胜诉权益兑现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推出27项具体举措,强化相关政策和机制的系统集成,努力打通堵点、突破难点,形成更大的制度驱动力和保障力。比如,针对涉诉群众长期反映集中的司法委托鉴定慢、耗时长问题,上海法院优化委托鉴定平台功能,实现对委托鉴定的全流程监管,并将完成鉴定的平均耗时作为考核鉴定机构的重要标准,督促鉴定机构不断压缩鉴定耗时。同时,将委托鉴定环节的效率作为对各法院、各部门审判管理的重点,相关工作成效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范围,形成了对该环节效率的闭环管理,有力促进鉴定评估用时缩短20.7%。

三是发挥数字改革赋能营商环境实效。去年,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机融合,通过数字法院建设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改革赋能营商环境的动力引擎作用持续显现。一年来,已建成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平台等数字化平台9个,研发营商环境数字模型126个,自动预警提示法官9000余次,有力提升涉营商环境案件审判质效。比如,针对企业反映的获知裁判生效日期时间长、不方便等问题,上海法院建立民商事案件裁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场景,变当事人“被动查询”为法院“主动推送”、变当事人“多头询问”为系统“一键推送”,有效提升企业诉讼便利度。截至目前,审判系统已向1.9万件案件的当事人自动推送裁判生效通知4.2万次,为每起案件当事人平均节省开具裁判生效证明时间约20天。

近期,上海法院发布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7.0版,围绕降低经营主体诉讼时间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要求、部署了新任务。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下一步,上海法院将坚持以企业群众的感受为导向,从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加快数字改革赋能、加强府院协同联动等方面继续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参讼办事制度性成本,努力让经营主体对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有更大获得感。

新京报首席记者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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