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媚个人病历疑被泄露,医院回应:不排除是非工作人员所为

周海媚个人病历疑被泄露,医院回应:不排除是非工作人员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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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宣布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

随后疑似周海媚的电子病历在网络流传,该病历显示就诊医院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对此,网友纷纷谴责:“毫不尊重逝者隐私,院方要承担责任”,“总有人为了博流量啥都敢发”,“没有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淡薄很可怕”。

12月13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致电北京顺义区某医院宣传部门,询问关于周海媚病历泄露是否属实?工作人员回应:“现在我们正在调查中,不排除是非工作人员拍的照片,后续我们会继续调查,如果有什么调查结果会及时发布。”随后记者追问调查进行到哪一步,对方表示,“这个不方便透漏。”

据极目新闻报道,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称已关注到该情况,正介入调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医院和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任何泄露或非法使用患者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引发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如果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军军补充,如果是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侵害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除民事责任外,在行政责任方面,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公安机关还会根据情节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分别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付建特别提到,“对于把病历发到网上的行为,同样是不被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例如,一位医院工作人员将病历资料照片通过微信发于自己的家庭群,导致该病历照片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中大量被转发传播,最终被行政拘留9天。另一位医生未经患者允许在微信群发布其病历,也属于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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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身临其境讲的真好

    就一个戏子有什么好专注的

  • 听友87018633

    协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