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32:雍正改革之改土归流

雍正32:雍正改革之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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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号称改革家,据有学者统计,他在位十三年,一共推行了七十多项改革,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那在接下来的几集当中,我们就来讲讲雍正皇帝的几项重要改革措施。这一集我们先来讲讲雍正对西南地区实行的改土归流。

在中国历史上,西南地区一向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地。从元代以来,中央政府就总结以往历代的经验,在西南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就是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来治理地方,土司虽然也需要经过中央朝廷的任命,但实际上是家族世袭的,谁家是土司,就世世代代为土司,管理当地的土人,同时也要向朝廷缴纳贡赋。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起到过积极作用,它加强了中央与少数民族地区的联结和沟通,维护了国家的大一统,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弊端开始越来越明显。首先,由于土司是世袭的,朝廷就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导致一些土司越来越腐败。作为地方首领,他们盘剥欺压土人百姓,征收的税赋远远高于朝廷所规定的标准。比如清朝文人记载了云南永昌的土司说:“田产子女,唯其所欲,苦乐安危,唯其所主,草菅人命若儿戏,然莫敢有咨嗟叹息于其侧者”。就是土司在地方上基本上相当于霸王,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无法无天。另一方面,土司对中央的政令也常常不认真贯彻执行,一些政令到达地方之后他们视而不见,而且他们还拥有土兵,就是土人壮年男子都有在土司府服兵役的义务,因此土司是拥有自己武装的,让朝廷也常常对其无可奈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如同割据的地方势力,对皇权统一和皇帝的威严构成了威胁。

明朝的时候,就曾对西南地区进行过改土归流。所谓的“改土归流”,就是革去世系的土司,改为由朝廷委派的流官管理地方,因为朝廷委派的官员是有任期的,一般是三年一任,相对于永远世袭的土司而言,他们是流动的官员,所以称为“流官”,简言之,改土归流就是革去土司、改任流官,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原地区一样置于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但是,明朝的改土归流政策推行得却没有什么成效。究其原因,明朝政府一方面还需要土司为效力,依靠土司统治地方、缴纳贡赋,遇到紧急情况还需要土司出兵助力朝廷征剿;另一方面明朝后期政治腐败,边疆局势各种紧张,所以改土归流的推行不可能真正取得效果。

清初在顺治年间,大军进入云贵地区时,当地的土司虽然慑于军威表面上纷纷归附了清朝。反正对于土司而言,谁做皇帝其实也无所谓,反正自己家族世世代代仍旧担任土司、掌控地方。同时,土司与中央朝廷之间一直存在很大的离心力,就是当中央朝廷的政策有利时,他们就接受朝廷的通知,遵守政府的规定,而一旦政策不利于他们时,就会引发各种骚乱。用时人的话说,就是土司“虽受天朝封号,实自王其地”,就是当地的土霸王。吴三桂驻守云贵之后,就曾对很多不服从政府管理的土司进行了征讨,也奏请朝廷进行改土归流,并且获得了朝廷的批准,在云贵地区进行该流。不过,吴三桂时所推行的改土归流,一方面规模比较小,另一方面我们之前讲过,吴三桂本人在云贵地区就相当于土霸王,即便他将一些地方改设了流官,基本上也成为了他本人的政治势力范围,对于中央政府的层面而言意义不大。

康熙平定三藩之后,把吴三桂等人的权力收归中央,但并没有随即继续推行改土归流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管控。这里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刚刚经历了八年的平叛战争,朝廷与百姓都需要一定的休养生息,不宜立即进行大规模的政治改革;另一方面,从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特殊性角度而言,改土归流的时机在当时还不够成熟,就是如何才能因地制宜地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治理好,康熙君臣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想法。

雍正皇帝即位之后,最初对改土归流也持非常谨慎,甚至是否定的态度。当时就有多名官员给他上奏请求改土归流,都被雍正一概否决了。比如雍正二年,广西提督韩良辅奏请改土归流,雍正表示:“粤西土府承袭已久,若无故夺其职守,改土为流,未免群起惊疑,殊非安边之道”。他还反复告诫地方官员说:“柔远之道,安边为要,万万不可贪利图功,轻启衅端”,“开疆拓土、好大喜功之念,丝毫不可存于胸中”。就是知道地方官们都想解决边疆问题、建功立业,但改土归流不是小事,一旦做不好就会引起边疆地区的动荡,所以不能轻易为之。不仅韩良辅所在的广西不能改土归流,对于云南、贵州官员的类似提议,雍正也都是同样的态度。

雍正之所以如此抗拒改土归流,有人认为主要是在他刚刚即位,心思还放在稳固皇位的问题上,当时他的几个政敌兄弟还没有收拾利落,需要他集中精力去应对。所以边疆局势就以求稳为主,不想有大的动作。也有人认为,雍正起初不同意改土归流,是由于几个提出这一建议的官员都不是他认为的理想人选,感觉他们承担不起这样的重任,因此等到他信任和器重的鄂尔泰来到西南任官之后,雍正就一改从前的态度,觉得改土归流可以推行了。还有学者认为,是当时的客观局势让雍正逐步认识到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大趋势,比如土司与土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这一点在雍正朝体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土司的过分盘剥和压迫,一些地方的土民揭竿而起,杀死当地土司,以示反抗。这导致另外一些地方的土司产生畏惧心理,主动请求朝廷改土归流,愿意把权力交回给中央,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再加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西南地区与内地的交流越来越密切,而土司的那种封闭式的治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时西南社会的发展需求。综合以上因素,才让雍正下定决心,在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他任命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让他推行改土归流,并表示此事要“竭力为之”,进行到底。

不过,即便决定大规模改流,雍正也是持谨慎而循序渐进的态度,并非简单的一刀切。他接受了鄂尔泰的的建议,在西南地区分别情况而进行改革。这里我们引用鄂尔泰的原话,就是“有应改者,有不应改者,有可改可不改者,有必不可改、必不可不改者,有必应改而不得不缓改者,有可不改而不得已竟改者”。一个地方到底改不该流,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理。对于必须改流的地方,即便土司顽固抵抗,朝廷也要用武力征伐的方式强行推进,设立流官。对于土司势力不那么强大和顽固的地方,就尽量采取劝慰和招抚的方式,争取和平改流。而对于那些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地方,就仍旧保持土司而不改任流官。当时,鄂尔泰经过实地考察和仔细的思量,与雍正皇帝商量决定,以澜沧江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就是用澜沧江来划线,澜沧江以东一律改土归流,澜沧江以西一律保持原先的土司制度不变。所以,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虽然规模和影响都最大,但并非在西南地区全部得以推行,后世一直到民国时期有些地方还在不断地废除土司,改设流官。从长时段的历史眼光来看,从明朝其一直到民国,改土归流都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而雍正朝是这一进程的顶峰。

改土归流的推行,首先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废除土司之后,朝廷在西南地区设置府、州、县。并派出相应的官员,建立起和内地一样的行政机构,让中央的政令可以直达当地并且顺利推行,加强了国家的整体性。同时清政府在这些地方驻兵、设置巡检司、登记户籍、推行保甲制度和统一的田赋制度,当然也蠲免了一些钱粮,让土人休养生息,促进了西南地区社会的稳定。清政府还组织和招徕百姓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兴办学校、建设道路和桥梁、开采矿石等等,加强了西南地区的开发和经济发展。而对于那些没有改土归流的地方,清朝也尽量实行“土流并治”,就是派遣一些汉族官吏担任土司的佐杂官或者副手,帮助土司处理一些事务,用自己的言行和思想去影响和约束土司,实际上也加强了朝廷对于土司的控制。

当然,我们也要指出的是,改土归流是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虽然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地区在各方面的管控,集中和稳定了皇权。但并非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都欢迎改土归流,特别是清朝在一些地方用暴力征服的方式进行改流,体现出其统治中民族压迫的特性。好,这一集我们就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了雍正所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下一集我们来谈谈雍正朝的另一项重要改革“摊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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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徽风皖韵5

    前排报道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