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狗伤了人,谁来担责

流浪猫狗伤了人,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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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据“朝阳法苑”消息,很多人将小猫小狗当宠物饲养在家中,这些可爱的小动物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好伙伴。但因生病、残疾等原因,有些宠物被遗弃,甚至随意丢在街上,由此引发的卫生与安全等问题值得关注。

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柴莹洁、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程屹,共同解读流浪猫狗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一

在北京市某小区内,一位先生每天凌晨准时投喂小区里的流浪猫,这一喂就是7年。本是爱心举动,却遭到了小区内部分业主的强烈反对,原因是持续投喂,导致流浪猫数量不断增加,深更半夜不断叫嚷,影响居民休息,给流浪猫的餐食也随意堆在小区内,对小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大影响。

最终,该小区拟定了《流浪猫文明公约》,在相关部门、小区开发商、物业、宠物医院等多方配合下,对小区内的流浪猫陆续完成了绝育手术,确保现有流浪猫能够生存,同时不再大量繁殖种群,避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司法实践中,流浪猫狗引发的纠纷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因流浪猫狗引发的纠纷常见的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健康权纠纷,比如流浪猫狗咬伤、抓伤过路行人,尤其是儿童;第二种是财产权纠纷,比如流浪猫狗喜攀爬、跳跃,把居民的车漆刮坏或把玻璃制品碰倒;第三种也属于财产权纠纷,比如流浪猫狗将自家宠物咬伤。

被流浪猫狗咬伤,责任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流浪猫狗的活动范围较大,难以找到或确认原饲养人到底是谁,所以在维权上可能面临困难。

对于流浪猫狗造成的损失,喂养人应担责吗?

被遗弃的流浪猫狗能够健康存活和繁衍后代,很多是因为一些爱心人士日常投喂,这类人称为“喂养人”。在长期的喂养过程中,喂养人与小动物之间必然产生关联,那么这种关联就必然为流浪猫狗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吗?

一旦造成损害产生纠纷,无法确定原饲养人时,喂养人是否能够定义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中规定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呢?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喂养人对流浪猫狗的喂养时间、喂养地点以及喂养人对动物行为的决定力,来判断是否应认定“喂养人”为“饲养人”。如果喂养时间较长,且喂养人对该流浪猫狗有充分了解,流浪猫狗也对喂养人产生依赖,甚至听从喂养人的指挥或发号施令,那么该喂养人很可能被认定为民法典中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在此特别提示,在饲养动物之前要做好责任心和饲养能力的预判,任何生命都不该被遗弃。此外,未成年人对于可爱小动物的抵抗力更低,家长有义务监管看护。未成年人被流浪猫狗撕咬、抓伤而产生侵权纠纷的,除了饲养人或管理人外,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仍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流浪猫狗产生的各类问题有责任吗?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公共管理人,负有保安、保洁、绿化以及秩序的维护、设备设施管理的职责。当流浪动物出现后,如果数量过大,已经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物业基于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有责任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但处理流浪猫狗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士指导帮助,比如可以借助动物保护协会等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更好地处理流浪猫狗带来的各类问题,更好地为小区居民提供高质量服务。

案例二

2020年,郭女士家对门来了一位新邻居德某,自此,整个楼道就开始弥漫着一股恶臭味。德某家里养了30多只宠物猫,因为粪便清理不及时,致使臭味四处飘散,更使邻居不能忍受的是,宠物猫在夜间发出的惨人叫声严重影响休息。2021年年初,郭女士将德某诉至法院,要求德某将屋内的猫全部搬出。经调解,德某同意将养在屋内的猫全部迁出。

随后,德某陆续搬走了大部分猫,家里留下了5只宠物猫,但是猫叫声和难闻的臭味依旧没有排除,无奈之下,郭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和解,最终双方协商同意德某留下1只猫继续在屋内饲养。

法官释法>>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养猫养狗,但是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德某在家中饲养了30多只猫,不管是噪音还是气味,都严重影响了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邻居以相邻关系为由起诉,要求腾退猫是合理合法的。

法官提示>>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动物的人道主义观念越来越强,很多爱心人士愿意领养或者投喂流浪猫狗,但需要掌握尺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爱心行为更需要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在法律框架内,善待小动物,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加美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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