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人将五套房转给俩儿子 却无人赡养

90岁老人将五套房转给俩儿子 却无人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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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龄化呈加速趋势的社会背景下,“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因受赠人的个人意愿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一部分老年人陷入失去房子且无人赡养的窘境。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老年人通过转让房产托付养老的案件数量近年来呈现上涨趋势。


北京三中院此前通报了一起赠与合同成立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典型案例。2018年李国华(化名)与两个儿子签订《家庭房屋分配协议》,协议约定,拆迁所得五套安置房屋全部归两个儿子所有,李国华由两个儿子共同赡养,应包含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提供经济帮助等在内的所有赡养义务。因两个儿子均未尽赡养义务,李国华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家庭房屋分配协议》。


法院生效判决显示,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李国华目前并未与两个儿子共同居住生活,同时,李国华坚决表示两个儿子从未对自己进行赡养,今后自己也不同意与二人共同生活。


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杨夏告诉记者,当房屋所有权未移转至子女名下时,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赋予了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的任意撤销权,老人可以依据该条规定撤销赠与行为;当房屋所有权已经移转,如老人与受赠子女已经进行了产权移转登记,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老人可因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诉讼阶段,涉案赠与房产未进行权利移转登记,尚在李国华名下,李国华可依法行使任意撤销权。


判决认为,考虑到李国华已经九十岁,赡养问题与其将来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应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该分配协议中关于赠与部分所涉及的赡养条件难以实现,判决撤销该《家庭房屋分配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撤销赠与类的案件存在更复杂的情况。杨夏介绍,有些案件中,老人已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将房产出售给案外人,因为牵涉到案外人的利益,法院没法硬判,大多数情况下会以调解方式,帮助老人从子女那里获得一部分购房款。如果老人坚持追回房产,还需变更案由,以子女和案外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存在问题为由,重新起诉。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因当事人之间多为亲属关系,各方往往还在共同生活,涉及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中双方希望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意愿较强。同时,此类型案件当事人对于其他各方的生活状态及经济状态均有一定的预期,存在较好的调解基础。老年人进行此类诉讼的目的通常为解决赡养问题,调解结案通常也更加利于缓和双方矛盾,因此该类案件的调解比例也高于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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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sky麦田

    其实现代社会最理想的亲属关系,就是双方都不给对方找麻烦。老人给房就想着买断他儿子们后半生,儿子们拿着房子管理不管理都是麻烦事(别说出租的话,除非是中介,现在房东租客都是容易被宰的鱼)。人老东西在手里去过自己的生活就好,就别硬挤在儿女身边。现在的社会作为子女能养活自己不给父母添麻烦就挺孝道的了

  • 单身一人_qr

    那就撤销呗,把五套房子捐给福利院也能给你养老,这些没良心的儿女,留给他们干嘛?

    8hgn2sqfwe9g5nc9wc9f 回复 @单身一人_qr: 一派胡言

  • 井然有序才有的安全感

    快赠与我把哈哈哈

  • 听友199294191

    给我吧我给你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