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表决通过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剧本杀”设置适龄提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北京表决通过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剧本杀”设置适龄提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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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北京市表决通过了最新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九派新闻注意到,《条例》对青少年参与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沉浸式娱乐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的权益保障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要求对沉浸式娱乐活动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条例》第三十条第项对“剧本杀”沉浸式娱乐活动作出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第三十条第项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紧急救治情况下无法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第项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第六十五条还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此外,“网络保护”也是本次北京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一大重点。针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条例》要求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信息保护,设置“防沉迷”技术措施及内容审核。同时,《条例》细化了在线教育、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及音视频等运营规范要求,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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