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诗经》和《春秋》的联合断案

008:《诗经》和《春秋》的联合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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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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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董仲舒又是怎么给大法官支招儿的呢?所谓《春秋决狱》,又是怎么以《春秋》的内容来做判案依据的呢?咱们来看一个例子:


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


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诏:不当坐。


这段文字可以让大家体会一下当时法律文书的行文风格。我们现代人学习传统文化,大多都是去读唐诗宋词、骈散名文,却对古代实用体裁的东西了解不多。而实际上,这种实用类的在当时可比诗词歌赋重要太多了。作为意识形态根基的学术典籍自然就更重要了,要知道,诗词歌赋多是抒发闲情逸致,至多也就是发发忧国忧民的感慨,在名利之途上有时也能赶上以诗取士的好日子,而儒家典籍却不一样:小可以安身立命,大可以安邦定国,这才是社会发展的主旋律。


好了,我们现在来好好看看《春秋决狱》的这一小段到底在说什么。


这一小段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问题,第二部分是董仲舒回答问题,这两部分是主干,最后第三部分是皇帝的简单批示。


问题是:现在有这么一个案子:某甲没儿子,在路边拣了个弃婴,收养下来,叫作某乙。某乙长大成人之后,有一回犯了罪,杀了人,回家之后就把犯罪经过如实告诉了养父某甲。某甲知道事情不妙,就把养子某乙窝藏起来。现在案情都清楚了,我们为难的是,不知道该把某甲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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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艸槑

    我觉得这是在内涵什么

  • Triton669

    乞丐何曾有二妻, 邻家焉得许多鸡; 当时尚有周天子, 何事纷纷说魏齐。

    长风_qs 回复 @Triton669: 不喜欢这首烂诗,乞丐要是破落户呢?又不一个邻家。另外真究这个,庄子熟呀,凭什么你能寓言孟子就不行?那后两句参看一些历史讲座,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封建社会正常呀。另外烦也念恪(ke)为雀,他自己说念雀就念雀呀?况且现有的资料也不支持他说过类似的话。那姓孙的说这个字念爷行不?我就念他陈寅恪(Ke),管别人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