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第一章第五节关于关系

第一卷第一章第五节关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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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关于关系

关系这个名词一般用来形容两个差别很大的意义。一个意义是指将想象中的两个观念联系起来,然后依据前述方式使得一个观念自然地引出另一个观念的那种性质;另外一个意义是指在我们比较两个观念时所凭借的那种特殊情况,虽然这两个观念只在想象中随意结合。在普通语言中,前一种意义永远成为了我们运用关系这个名词时所指代的意义;只有在哲学领域,我们才会扩充这个名词的意义,用来表示没有联系原则的任一特殊的比较题材。比如,哲学家们觉得距离是一种真正的关系,因为距离观念是通过各个对象的比较而得到的;但是一般的说法却是没有东西比这类事物之间的距离更远的了,也没有东西比它们彼此更少关系的了,就仿佛距离与关系之间是无法相容一样的。

让各个对象可以进行比较,同时产生出哲学上有关观念的那些性质,如果逐一加以列举,也许那是一种没玩没了的工作;但如果我们经过仔细考察以后,我们就能发现,它们可以较为容易地列入七个总目之下,可以把这七种关系认为是全部哲学关系的根源。

(1)相似关系:一旦离开了这种关系,任何哲学都不会存在,因为如果任何对象没有几分相似,那它就无法被人比较。虽然说相似关系是一切哲学关系必需的要素,但是并不能因此断言,这种关系就能产生观念上的联系或联结。当一种性质变得非常一般,为许多个体所共有时,这一性质就起不到让心灵直接注意到任何一个个体的作用了,正是因为这种性质提供了足够大的选择范围,所以想象就不可能固定在任何个体对象上。

(2)同一关系:在这里我所指的同一关系是在最严格意义下的应用于恒常不变对象上的那种关系;对于人格同一性的本性和基础暂时不做考察,留待以后讨论。在任何关系中,最为普遍的是同一关系,它是所有具有持续时间的存在物所共同拥有的。

(3)空间和时间关系:它是无数比较的源泉,比如上、下,远、近,前、后等。

(4)度量或计数的一切对象,在数量或数目上都可以进行比较;这是关系的又一个丰富的源泉。

(5)两个对象具有一种共性时,两者分别具有的这种性质的差异程度就产生了第五种的关系。如两个全是重的对象,其中之一较另外一个也许是较重一些,也许是较轻一些。两种同一种类的颜色,也许它们的色调不同,在那一方面就能够加以比较了。

(6)相反关系:初看起来,往往会认为是上述的“没有某种类似程度就没有任何关系存在”规则的一个例外。不过我们留意到,假设有两个观念原本是截然相反的,存在和不存在这两个观念除外,显然这两个观念也是类似的,因为它们都涵摄了那个对象的观念,尽管后面的“不存在”观念将那个对象排斥在它所不存在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外。

(7)其他的所有对象,例如热和冷,火和水等,只是凭着经验以及它们的种种原因或结果之间的相反关系,人们才认为是相反的,第七种的哲学关系是因果关系,它是一种自然的关系。我们将在以后说明这种关系中涵摄的相似关系。

人们自然会觉得,应该将差异放在其他关系之后,不过我觉得差异是关系的一种否定,而不是一切实在或积极的东西。差异有两种:与“同一”相反的差异和与“类似”相反的差异。前一种是数目上的差异,而后一种则是种类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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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心怀铅畅潇然

    感谢主播,感谢作者

  • 听书人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