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看到新闻,王珞丹成了被执行人,什么叫被执行人呢?
之前给大家讲过,我们国家的法院可以分为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庭。
一个案子先到立案庭立案,再分到审判庭去审判。
假设有了判决书,判决张三返还李四10万元,但张三不给,李四要怎么办?
李四只能到执行庭去立一个执行案子。
这个时候,李四是申请执行人,张三是被执行人。
王珞丹是因为昌平区法院的一份判决,判决她和她的父亲共同返还一家公司30.96万元人民币,他们肯定是没有返还。
所以,这家公司就去申请执行,她就成了被执行人。
现在问题不是很大,执行法官会联系她,人家已经通过某份判决,要求你支付30.96万元,她能及时支付这个问题也就没有了。
如果她还不支付,下一步等待她的是,变成了老赖。
如果说它的学名的话,官方名称是失信被执行人。
咱们民间叫她们老赖,现在网络还没有到这个地步。
现在她需要做的是,赶紧把钱还了,如果她认为这个判决不公平,也要先把钱给了。
给了之后,王珞丹可以去申请再审。如果再审方案的话,还可以她通过执行再把这个钱要回来。
好,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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