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一)

9.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一)

00:00
42:49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三块石laughing

    打死野狗不属于危害行为吧?没有侵犯谁的法益。怎么走得到违法阻却事由呢?

    1522658bcfv 回复 @三块石laughing: 老师在这个例子底下进行了解释:有观点认为,由于野生动物不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所以反击它不是紧急避险。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蚊子咬人,拍死它,不算紧急避险,因为蚊子本身不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但是,受国家保护的真贵野生动物(如花豹)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即使是流浪狗也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虐待这些动物的行为应受谴责便印证这一点)。生态环境需要保护,野生动物也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以上是老师在此例子下的注释,或许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 听友222331346

    西游记的举例惊为天人

  • 宅呆呆0129

    有没有想和我一起学的 一天六个小时的那种

    或许你不是真的呢 回复 @宅呆呆0129: 麻烦看一下私信,谢谢!可以每天六小时一起备考

  • SugarBabby

    鸡在哪,鸡在大街上

  • uulucky

    求解答啊好迷惑啊…甲用刀砍杀乙,以为乙死亡,为毁灭证据防火,导致邻居房屋烧毁。事后无法查明乙是被砍死还是被烧死。 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两个情况分别分析:假设死于被砍杀,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放火罪,并罚。假设死于被烧死,属于事前故意,甲也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并罚。这两个结果一样啊…为什么书本上要把事前故意暂时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放火罪致人死亡,与前一情形去做对比,不能整体分析完,再去考虑存疑么。不过分别整体分析完 两个情形的结果是一样的…那无法查明这道题还有啥意义

    山月入海 回复 @uulucky: 意义在于,这个案件无法查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故意杀人罪既遂+放火罪,一种是故意杀人罪既遂+放火罪致人死亡。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判第一种情形。意义就在这儿吧

  • 听友212567971

    没听清楚结果什么论?行为什么论?

    听友215297139 回复 @听友212567971: 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

  • 青言细语

    1.5倍的速度特适合我,听起来不快不慢。加快的速度能听出幽默。

    听友194812522 回复 @青言细语: 理解能力强的这个节奏可以

  • 1756524lnok

    老师讲的好

  • 1580567uqjb

    小孩儿打人也能构成正当防卫么?

    喵小律 回复 @1580567uqjb: 可以

  • 木丶风

    现在不是可以无限反击了吗,那意思就是可以搞死了?

    听友237356622 回复 @木丶风: 侵害与防卫要有相当性。不能因为别人准备翻墙偷你家东西,就把别人打死吧。就属于防卫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