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权益06】按最低基数缴社保合法吗 + 谨慎选择单位买单培训

19.【权益06】按最低基数缴社保合法吗 + 谨慎选择单位买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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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每个劳动者都应拥有“依法知权,以法维权”的思维,不再对侵权隐忍不言。


大家好,我是晓英律师。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个问题:


现在一些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给员工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这样做合法么?答案是,不合法。来看一案例。 


《2017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公布的数据显示,有超过7成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其中3成以上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单位仅占24.1%。我们知道,法定的社保缴费比例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企业只能在缴费基数这个被乘数身上做文章了。在向社保部门申报时,公司会把员工的工资往低了报,比如说税前工资10000元,公司只报了4000多,正因为实际差了一多半,所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金额都能省下一多半。按照这个虚报的缴费工资,公司每月可以少交很多,员工个人的工资又可以被少扣很多,所以,公司给员工把基数报低了,很多人倒并不太在意,也很少有人去追究。因为缴费基数定得低,自己交的钱也少,好像并没有什么不好。相反,还有不少人心甘情愿地想要低缴社保。但是单就个人养老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总额来说对企业员工实际是不利的。


所以,现在一些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给员工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下面是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第二个问题:


现在有些单位承诺向员工提供培训,但同时要求员工必须签协议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这样的协议该不该签?


来看一案例:


刘某毕业后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出资2万元,送刘某到外地参加培训。培训前,双方签订了1份3年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如果刘某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公司违约金2万元,起始时间从参加培训后算起。一年后刘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该公司同意了刘某的辞职请求,但要求其按协议支付违约金2万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是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服务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通过其他专项协议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应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签这种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还应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较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法律并没有对服务期的期限进行规定,服务期期限和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根据单位给劳动者所出的培训费用和时间确定。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还对劳动者权益一无所知,或者对劳动者维权存在诸多疑问,欢迎您把观点或问题发布在评论区,我们一起努力,让劳动者知权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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