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合同10】单位有变化合同怎么履行+劳资争议谁举证

12.【合同10】单位有变化合同怎么履行+劳资争议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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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每个劳动者都应拥有“依法知权,以法维权”的思维,不再对侵权隐忍不言。


大家好,我是晓英律师。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个问题:


用人单位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劳动合同怎么履行


答案是,公司分立或合并后,若劳资双方无新约定,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来看一案例:


王某在甲公司工作,后该公司被乙公司收购,那么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公司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不影响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实质上是在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一次劳动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新用人单位完全取代了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处理事宜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劳动合同应由分立、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总结一下:


无论是公司合并还是分立,原则上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如果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无论是公司合并还是分立,原劳动合同约定给予劳动者的待遇不能变,不能以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为由就强行要求劳动者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继续有效。

 

下面分享第二个问题:


◎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是,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来看一案例:


2014年7月,张某到某公司工作,2016年11月他向该公司口头提出离职申请。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张某向该公司主张经济补偿,但是该公司认为,张某系主动辞职,故不应当享有经济补偿金。而张某主张,离职的原因是公司以裁员为由将其辞退,所以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本案中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入职、辞职及解除合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如果主张张某因个人原因口头提出的辞职申请,故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如果张某主张是公司违法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应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双方均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意继续存续劳动关系,一般视为由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一方提出,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这个案例中公司应根据张某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还对劳动者权益一无所知,或者对劳动者维权存在诸多疑问,欢迎您把观点或问题发布在评论区,我们一起努力,让劳动者知权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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