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07】中英文两版本哪个为准+外商企业适用哪国法律?

9.【合同07】中英文两版本哪个为准+外商企业适用哪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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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每个劳动者都应拥有“依法知权,以法维权”的思维,不再对侵权隐忍不言。


大家好,我是晓英律师。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以哪个版本为准?


答案是,以中文版本为主。


来看一案例:


外国人李某被聘为某中外合资企业技术总监,2015年进入该公司做技术支持工作。当时,他和公司分别签订了中、英文两份劳动合同。英文劳动合同中规定:李某工资为每月3000美元,折合当时的汇率,在中文合同中约定他的工资每月18600元人民币。工作一个月以后,李某拿到工资却觉得吃亏了。因为按照英文合同规定,他的月工资是3000美元,他认为,即使用人民币支付,也应该按照当月的汇率折算。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对此做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我国一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也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文、外文写的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为准。”因此,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总结一下:


在签订中文、英文两份劳动合同时,可约定那种文本的效力高;也应注意两份合同内容是否相符,以免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损失。

 

下面分享第二个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适用哪国法律?


现在很多童鞋在外企工作。和外企签的劳动合同适用哪国法律?


来看一案例:


王某在德国某公司设立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和职工福利适用德国法律。如果王某和这家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可以适用德国法律呢?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如果外国企业与其外国雇员完全是按照外国企业本国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雇员在中国的工作也仅是其在外国企业受雇后的工作内容之一,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受外国企业所属本国法的管辖。但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雇佣中国员工的,外国企业与中国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必须要适用中国的法律。同样,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开办的子公司、以及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合资合作组建的公司)雇佣了外籍员工,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总结一下:


这个案例中,王某的工作地点是在中国,而且合同约定涉及王某的权益保护的内容,必须适用我国法律。所以王某和德国公司约定适用德国法律是无效的。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还对劳动者权益一无所知,或者对劳动者维权存在诸多疑问,欢迎您把观点或问题发布在评论区,我们一起努力,让劳动者知权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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