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合同06】员工合同被扣留+用英文名签合同,都合法吗?

8.【合同06】员工合同被扣留+用英文名签合同,都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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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每个劳动者都应拥有“依法知权,以法维权”的思维,不再对侵权隐忍不言。


大家好,我是晓英律师。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签署后,公司扣留员工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案是,不合法。


来看一案例:


小李与某网络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还要由公司保管,后来小李因福利待遇和公司产生了纠纷,由于小李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又称单位保留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导致小李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且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如果员工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留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弄丢这些劳动合同,也有可能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加以篡改。一旦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将处于举证不能的不利地位,致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总结一下: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分享第二个问题:


用英文名签订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是,只要能证明是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就有效。


来看一案例:


赵某从美国留学回国,被某外资独资企业聘为公司高管,工作语言环境是英语,平时相互称呼也用英文名字。于是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赵某用护照上的英文名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两年的竞业限制合同,后赵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合同,与公司发生纠纷,赵某称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他的名字。   

一般来说,除非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生效有其他约定,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或盖章就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劳动合同上签的字应该是当事人的本名,也就是出现在官方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上的名字。但是如果员工还有其他名字,如别名、英文名字等,也可以签劳动合同,只要是员工自愿签的,且有其他证明文件或证据证明该名字的确是员工的名字,该员工就应当承担责任,劳动合同就有效。 


总结一下:


本案例中,赵某的英文签名是其自愿签订的,赵某不能以所签的名字与自己的本名不符为由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还对劳动者权益一无所知,或者对劳动者维权存在诸多疑问,欢迎您把观点或问题发布在评论区,我们一起努力,让劳动者知权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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