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同03】什么时候生效+什么不能签

5.【合同03】什么时候生效+什么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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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每个劳动者都应拥有“依法知权,以法维权”的思维,不再对侵权隐忍不言。


大家好,我是晓英律师。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生效?


答案是,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生效日期,则从生效日期日起生效;如果未规定生效日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日生效。


来看一案例:


韩某是某公司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7年6月30日到期。后来韩某和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2017年7月1日,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的,韩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17年6月20日即成立,生效时期在2017年7月1日,在劳动合同没生效的这段时间内仍适用原来的劳动合同。


总结一下: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下面分享第二个问题:


◎这些所谓的“保密协议”绝不能签


现在高科技创业公司越来越多,进入高新技术公司工作的员工经常被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什么样的保密协议不能签? 


来看一案例:


小强是一家公司的新员工,公司项目负责人要求他签订保密协议,不支付保密费还要求无限期保密,而且离职后不能进入这一行业,这样的保密协议能签吗?有没有效力?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总结一下:


案例中,如果小强是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但是应该给予小强经济补偿,并且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小强仅是公司的一般员工,不涉及保密性的工作,那么公司无权要求小强签订保密协议。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还对劳动者权益一无所知,或者对劳动者维权存在诸多疑问,欢迎您把观点或问题发布在评论区,我们一起努力,让劳动者知权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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