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在全人银行可以作为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没有约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是约定不明确,最高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

93.保证2020年厚大法考-民法-系统强化-杨烁
根据承担保证责任方式的不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一般最高额保证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与最高债权额卸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

第六百九十条
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唯予约定债务清偿期限档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书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经济法31第5章第5节合同的担保(2)
受这个最高保证担保的债权仅限于最高保证成立以后,未来一段时间里,以基于基础关系对甲相要的借款债权最高保证合同成立以前,乙对甲已经享有的借款债权,不受最高额保证的担保

34.钟秀勇讲民法精讲阶段第三十四讲
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额及自行确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确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一般指的是保证人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中的一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乙对丙的最高保证成立以后,乙对甲的债权确定以前这个时间范围内债权以及基础关系对甲的借款债权承受丙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这个时间范围以外的乙向甲借款相应的借款债权不受最高保证担保

65.钟秀勇讲民法客观精讲第六十五讲
对于之前发生的前三次贸易代理活动中,青山经贸公司的债务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到本案保证合同内容,刑事合法当事人意思真实表示,远丰贸易公司为青山经贸公司提供了最高额保证

第五节保证关系
乙对丙的最高保证成立以后,乙对甲的债权确定以前这个时间范围内债权以及基础关系对甲的借款债权承受丙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这个时间范围以外的乙向甲借款相应的借款债权不受最高保证担保

65.钟秀勇讲民法客观精讲第六十五讲
理解与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北章规定外,参照适用北伐第二遍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1)一般规定
主债务诉讼时效终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基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经济法21第四章05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长期先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在五清长期间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获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047第9章第1节债法基本理论(2)
在最高额保证中,债权人日保证人也可以递保证期间的记证方式其算点,但做出约定本条地款弟子做出明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地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启胜时间等,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债权人和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活动中低于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启胜点等做出了约定的

第三十条
为方便系列连续发生的交易,法律应当允许保证人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不同于普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由保证人对实际发生的债权做担保。而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

《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合同编690条
有约定的按照期约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借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